2008年西双版纳州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的公告
[日期:2008-06-16]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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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西双版纳州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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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双版纳州委组织部 西双版纳州人事局 2008年西双版纳州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事厅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将具体组织实施2008年西双版纳州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08年全州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209名。其中:州级机关8个岗位,市县机关21个岗位,乡镇机关77个岗位,公安机关71个岗位,人民法院机关11个岗位、人民检察院机关14个岗位。根据《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和《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一五”期间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意见》(西办发〔2007〕13号)要求,今年我州考试录用公务员除法医、外语等特殊专业岗位外,其余岗位按全州少数民族人口和汉族人口比例分别设置少数民族岗、汉族岗。人民法院及人民检察院岗位按照《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08年法院、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进行考试录用。
省垂管单位委托招考质量技术监督机关4个岗位和药品监督管理机关3个岗位。
我州本次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具体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08年西双版纳州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表》,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政务信息网(www.xsbn.gov.cn)、西双版纳党建网(www.xsbndj.gov.cn)、西双版纳人才服务中心网(www.xsbnrc.cn)查询,也可在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网站(www.ccp.org.cn)、云南省人事厅网站(www.ynrs.gov.cn)、云南考试网(www.ynrsksw.cn;www.ynrsksw.net;www.ynrsksw.com;www.ynrsks.cn)查询。
二、报名与报考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的时间为2008年6月17日至27日,具体为每天的6:00-24:00(中断时间为系统管理及数据备份时间)。 网络报名网站为:云南考试网(www.ynrsksw.cn;www.ynrsksw.net;www.ynrsksw.com;www.ynrsks.cn)。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3年1月1日至1990年1月1日期间出生);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我州人口较少的布朗族、基诺族考生文化程度可放宽到中专或高中);市县级及乡镇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岗位限西双版纳生源(指西双版纳州户籍考生,或因考入各类院校而迁移户口的原西双版纳州户籍考生);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2008年全国范围内公务员招考的拟录用人员、在职公务员及参公管理单位人员(含试用期内人员)、在读的非2008年毕业的高校学生、现役军人、近两年内被取消录用资格或被辞退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近两年内未满原单位最低服务年限自行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或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在2005-2008年内任何公务员考试中作弊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人员。
(四)报考资格审查
网络报名的资格审查为在线审查,报名数据不进行人工维护,请报考人员仔细校对报名信息。网络报名的大致流程为:登录云南考试网——准备一张160像素(高)×130(宽)像素的近期清晰免冠电子照片(素色背景)——阅读并同意考生诚信承诺——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进行报名。具体报名流程详见云南考试网。注意以下相关事项:
1、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已通过网络报名资格审查确认的考生(无论是否缴费),将不能修改报名信息,网络报名系统将禁止报考人员报考其它岗位。
2、招考计划中的“毕业年限或参加工作年限”指从2008年1月1日起算的年数。如2008年毕业的算0年,2007年毕业的算1年,2006年毕业的算2年,以此类推。
“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指:按照普通计划招生,并通过全日制学习的高(中)等院校学生。即持有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开具《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的学生。 “基层工作经历”的界定: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在农村或城市社区工作、在部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经历均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毕业后就业一段时间又考上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2008年毕业人员,视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并承认其工作经历。 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教育部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已与用人单位确立用人关系的报考人员须持有用人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属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人员,须在2008年6月27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才可报考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
3、《云南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学科)修订指导目录(试行)》可至云南省人事厅网站下载。部分岗位要求的专业相关性由具体审核部门根据岗位需求与报考者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予以界定。报考者若具岗位所需专业的相关从业(执业)资格证书,可视为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这部份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需在个人简历一栏填明与岗位所需专业有关的有权部门颁发的相关从业、执业资格证书的详细情况)。专业目录中未涉及的专业,由审核单位根据岗位实际及报考者所学专业的相似程度,确定报考者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4、考生进行网络报名时,可以在公布的云南省内考试地点里自由选择考试地点。
5、每天16:00以前的报名数据于当天24:00以前返回审核结果,16:00-24:00的报名数据可能需迟至次日24:00以前才能返回审核结果。
6、网络报名人员须进行网上缴费,具体缴费程序请注意云南考试网的相关细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费用。
7、报名人数与计划录用数须达到3:1才能开考,否则将取消该岗位,不足报名比例岗位也可由州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商用人单位及考生本人调剂报名。经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法医、外语、限招公安专业(院校)毕业生等特殊岗位,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报名结束2周内,不符合开考条件的岗位在报名点及前述网站公布,因该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开考的报考人员由云南省人事厅退还报名费;但因考生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一律不予退费。
8、考生报名信息由考生自行维护,云南省人事厅原则上不更动考生的任何报名信息,请考生在填报信息时注意校核。
9、准考证全部由考生从网络下载打印。下载时间为8月中旬至笔试前。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州人事局考试中心(0691-2123610)联系解决。
10、网络报名期间,考生可通过电话(0691-2123744)或E-MAIL信箱(ynsrstgwyglc@21cn.com)反映报名审核问题。网络报名系统的技术问题请到云南考试网(www.ynrsksw.cn;www.ynrsksw.net;www.ynrsksw.com;www.ynrsks.cn)查询。
三、笔试
(一)笔试内容:考《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门科目。考试范围以《云南省2008年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申论》满分100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满分200分,总计300分。报考公安机关(不含法院、检察院)岗位的,还需加试《公安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公务员招考按规定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公务员主管部门也不指定或委托任何一家培训机构进行公务员考前培训。
(二)笔试时间:全省统一为2008年8月30日、31日。笔试地点及具体科目的考试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按岗位分类的排名名单(含笔试加分)由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事厅根据岗位代码排定后,在笔试结束45天内下发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布,同时在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事厅的网站公布。
(四)笔试有关加分政策
1、符合加分条件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以及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获金、银、铜奖的人员,需在报名时提供有效证明,方能享受加分政策。
2、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予以笔试成绩加5分的优惠,报名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在报考人民警察的岗位时,予以笔试成绩加3分的优惠,报名时需提供有关部门认定并颁发的《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所有拟加分人员在通过网络报名后,需将申请加分的相关证明材料用扫描仪扫描后形成电子照片,并从www.ynrs.gov.cn的“公务员招考”栏目中下载《笔试加分人员申请表》,如实填写后,于2008年6月30日以前用E-MAIL将证明材料的电子照片及笔试加分人员申请表发送至电子邮箱ynsrstgwyc@sina.com中。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事厅审核后将于笔试前在网络上公示加分人员名单。
同时符合上述几种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四、面试
2008年全省各级公务员考试不设储备人员库。面试程序如下:
(一)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确保公务员的素质和质量,笔试结束后,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辖区内的最低控制分数(含笔试加分)线。
(二)确定面试人员。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含笔试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考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一是笔试总成绩(含笔试加分)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二是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含笔试加分)从高到低排列,排在招考计划数2倍的范围内。
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导致该岗位面试人员数与录用数不足2:1的,则从最低控制线以上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递补面试(自行放弃面试的人员需向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交书面说明,此说明可以使用传真件,否则将被视为违纪人员,三年禁止参加云南省内的各级公务员考试)。
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或进入面试人员临时缺考导致)不足2:1比例的岗位,经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进行等额面试。
报考者可在笔试结束1个月后到前述网站或州人事局公告栏查询是否进入面试。
(三)考生信息复审
考生个人信息的复审时间为面试前1至2周,由州人事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对比。届时若有资料不符的人员,取消该人员面试资格,并按照岗位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须经复审资格并进行公示。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若资料仍不符则取消该岗位或等额进行面试。
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2008年应届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凭学生证)、准考证、《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或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有笔试加分的还需提供加分依据。以上证件要求本人持原件进行复审。
(四)面试的实施
今年的面试工作仍采取全州集中统一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实行主考官、考官和考生当场“三抽签”、现场打分当场公布成绩、少数民族岗考生增加少数民族语言测试、有关部门现场监督等制度。面试工作的具体安排待笔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五)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面试的满分为100分,2008年全省统一划定60分为面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无法达到60分,则无论其笔试成绩的高低,也无论是否等额进行的面试,均视为该报考者在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该岗位后续的体检和考核。
五、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
从2008年开始,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的综合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按一定比例合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报考普通公务员岗位人员的综合成绩合成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申论成绩+笔试加分)/3]×50% +(面试成绩×50%) (二)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岗位人员的综合成绩合成办法考生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申论成绩+公安基础知识成绩+笔试加分)/4]×50% +(面试成绩×50%)
六、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的确定。按照笔试和面试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岗位排名,按每个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与计划招考数进行等额体检和考核。
(二)体检。普通岗位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公安人民警察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及云南省公安厅下发的相应规定进行体检。根据我省实际,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基础上,我省报考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身体条件放宽为:身高,男性不低于1.66米,女性不低于1.58米;裸眼视力,本科生为4.6(0.4)以上、大专和中专生为4.8(0.6)以上。体检时,体检医生与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公安机关考录人民警察岗位的体能素质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根据《体能测试评分表》的项目和内容进行打分,男女各四项测评项目,每项满分100分,在总分400分中取得240分以上者视为合格达标。
(三)考核。考核工作由招考机关负责。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或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形等,并对考核对象的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复审。
若出现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顺延该岗位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参加体检和考核。
特别提醒:请考生报名前仔细查阅招考公告和岗位要求的生源地、民族、年龄、学历、专业、身体素质及体检标准等各项规定。若出现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后果自负。
七、公示和录用
(一)拟录用人员的确定。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拟录用人员在我州招考公告发布的网站进行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专业(岗位)规定的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三)录用。全州录用手续于2008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毕。
公务员录用并不凌驾于任何合法的用工合同之上。考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原用工合同若由于考生考上公务员需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约定解除合同,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录用资格。
八、纪律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上述公布的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所有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时需仔细阅读《考生报名诚信承诺书》,然后再点击“同意”方可进入报名界面。故考生一旦开始报名即需受相关承诺的约束,若违背承诺则按所附处罚条款予以处理。
(二)对违反考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其中,对于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将按禁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分。特别对于替考行为,若替考者与被替考者有工作单位的,我们还将建议其工作单位对替考者与被替考者均处以开除的处分;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还将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三)对违反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无故不录用考生的单位或部门,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作出宣布无效或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等处理决定,并将通报全州且取消该单位或部门三年内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资格。
(五)为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州考试录用公务员实行“阳光招考”,人大、政协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全程进行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对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给予监督。州纪委监督电话:2122398、州投诉监督中心电话:2150500
本公告分别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政务信息网(www.xsbn.gov.cn)、西双版纳党建网(www.xsbndj.gov.cn)、西双版纳人才服务中心网(www.xsbnrc.cn),以及州市县人才市场公告栏上公告。
报考咨询电话:0691-2123744(州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
附: 《2008年西双版纳州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表》
《笔试加分人员申请表》.xls
《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和《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doc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doc
《考生报名诚信承诺书》.doc
《云南省2008年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doc
《云南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学科)修订指导目录(试行)》.doc
公务员“阳光招考”流程及监督图.xls
云南省公务员考试网络报名流程图示.doc
特此公告
中共西双版纳州委组织部 西双版纳州人事局 二00八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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