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2008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云人[2006]5号”文件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要求,2008年,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公办学校招聘教师一律实行公开考试。为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市教育局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08年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实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全市统一命题、以县组织考试、分县考核录取、市教育局办理录用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范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各学科教师。
(二)对象:自2002年实施考试就业以来,持有派往曲靖市的报到证或就业登记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中等师范学校未就业的往、应届毕业生,其它普通高等院校取得教师资格证未就业的往、应届毕业生(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类毕业生)。
(三)条件: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具有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及教师资格证,具有与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公告招考计划信息
市直学校的招考计划信息,在《曲靖日报》、《曲靖电视台》和曲靖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告,公告费由招考学校承担。各县(市)区的招考计划信息由县(市)区教育局通过本县(市)区媒体进行公告,同时报曲靖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备查。
三、报名、考试、考核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1、报名时间:全市统一为7月15日至18日。
2、报名地点:报考县(市)区学校教学岗位的到各县(市)区教育局报名,报考市直学校教学岗位的到市教育局报名。
3、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有效证件,并交同底免冠半寸近照两张。高学历层次的报考低一学历层次要求的教学岗位,所学专业与教学岗位相同或相近,报考同一层次的须所学专业与教学岗位相同,学前教育、幼师专业的只能报考幼儿教学岗位。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选择全市符合条件的任一高中学校教学岗位或户口(生源)县(市)区的初中、小学专业相近的教学岗位报考。大学专科及以下学历的可选择在市直学校或户口(生源)县(市)区学校的教学岗位报考。需跨户口(生源)县(市)区报考初中及以下教学岗位的,须接收县出示同意报考证明。每一位毕业生只能报考一个教学岗位,不得兼报,违反者将取消考试资格。报考市特殊教育学校的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盲、哑等特殊教育专业的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市直小学的,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考试及相关规定
考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命题、审题、保密、试卷制作、阅卷、登分、提供成绩等工作,由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报名、考点设置、制作准考证、监考、保密等考务工作,报考各县(市)区教师岗位的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报考市直学校的由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各项考务工作均按国家考试有关规定执行。8月13日由市、县(市)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
1、考试时间和地点。8月4日上午9:00-11:30考专业知识、教法技能,下午3:00—5:00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地点均在报名所在地进行。
2、考试科目设置及教材。考试科目设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专业知识、教法技能四个科目。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合卷总分100分,各占50分;专业知识与教法技能合卷总分150分,专业知识100分,教法技能50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设高中、初中、小学幼教教学岗位三个层次命题。专业知识、教法技能考试高、初中设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心理学14个学科27个考试科目,小学、幼儿园设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幼教、计算机8个考试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依据《2008年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大纲》规定的为主要内容,专业知识、教法技能的考试以现行高等师范院校、中师学校及我市高初中、小学幼儿园使用的教材为主要参考教材。
3、准考证编号办法。准考证号码由12位字符组成,前四位“2008”为年度代码;第五、六位为县(市)区代码,01市直、02麒麟、03沾益、04马龙、05富源、06宣威、07陆良、08师宗、09罗平、10会泽;第七位为报考层次代码,“A”代表高中层次,“B”代表初中层次,“C”代表小学幼教层次;第八、九位为考试科目代码,01语文、02数学、03英语、04物理、05化学、06生物、07政治、08历史、09地理、10音乐、11美术、12体育、13幼教、14计算机、15心理学;第十、十一、十二位代表考生顺序号,每个科目从“001”号开始编排。如:200801A01001代表2008年参加市直高中层次语文科目的第一号考生的考号。
4、招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1:2才能开考,若因急需属紧缺专业或与县(市)区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经市、各(县)区教育局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仍可开考。
(三)考核
考核时间于8月5日至7日进行,考核成绩100分。报考市直学校教学岗位的,由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考核方案,抽调专家组成员,市教育局纪委监督进行,考核成绩按弃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并现场密封签字后交市教育局保密室,与笔试成绩同时向社会张榜公布。具体考核事项另行通知。报考各县(市)区学校教学岗位的考核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于笔试结束后统一安排实施。
四、加分条件和办法
2008年毕业生就业考试加分政策,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1、少数民族中除白族、回族、纳西族、蒙古族、满族5种民族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2、优秀运动员:参加省运会及其以上运动会比赛,获得金牌的大中专毕业生,事业单位可免试接收;获单项前二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加20分;获单项第三名或集体项目四至六名的加15分;获单项四至六名或集体项目七至八名的加10分。取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的加30分,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的加20分。加分人员符合几项加分条件的,可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不得重复加分。优秀运动员的加分条件,必须是报考体育教学岗位和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参加比赛取得的成绩。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持《户口册》,经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民委、公安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优秀运动员凭证书和奖章、奖牌,对取得奖章、奖牌、证书,符合加分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经省(对集体项目只获得奖章奖牌没有证书的,须有省体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市体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向所报考的县(市)区教育局或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申报,办理加分手续,并向社会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体检、录用
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教育局汇总笔试、考核、加分成绩,合计总分,及时向社会张榜公布,无举报或有举报经核实无问题后,按照招考计划,达到1:2开考比例的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只达1:1开考比例的,须笔试成绩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达60分及以上,专业知识、教法技能达90分及以上,考核成绩达80分及以上,方能录取。录取结束后填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市、各县(市)区教育局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经研究同意后,组织拟录用人员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曲市人[2005]22号《转发关于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文件的通知》”中的标准执行。体检结束后,医院给出合格与不合格结论,对不合格者,经本人申请,由专人组织到上一级人民医院复查,复查仍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合格后,由市、各县(市)区教育局提出录用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张榜公布7天,同时填报《曲靖市200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录用花名册》,持毕业生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到市教育局、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六、收费标准
按照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复意见,全市教育系统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报名考试费收160.00元,70.00元留县作为报名、租用考场、监考、保密、拉运试卷等考务工作经费,90.00元上交市教育局,作为命题、审题、制卷、阅卷、保密、接送试卷成绩等工作经费。
七、纪律和监督
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考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严肃考风考纪,认真对待,就业考试的各项政策规定、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项要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参加就业考试的工作人员、考核专家组成员,凡有直系亲属报考的须回避。各县(市)区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教育局长是考试录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市、各县(市)区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毕业生就业考试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市、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设立举报电话,各项工作要抓紧、抓实、抓细,确保今年的就业考试工作圆满完成。
附:曲靖市教育系统2008年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工作日程
二OO八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教育 毕业生 考试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人事局。 (共印50份)
曲靖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6月5日印发
打字:胡月华 校对:徐天伟
曲靖市教育系统2008年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工作日程安排 |
|
|
|
时 间 |
内 容 |
负责单位 |
6月26日至27日 |
召开2008年毕业生就业考试工作会,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科长1人,具体负责考试工作的人员1人,市直各学校办公室主任。26日下午报到,27日上午9:00开会。 |
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
7月10日至15日 |
发布招考教师计划信息,并上报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
市、各县(市)区教育局 |
7月15日至18日 |
报名,需持毕业证原件、就业登记证、教师资格证等有效证件,交半寸近期免冠照片二张,并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
7月19日至22日 |
市、各县(市)区组织报考资格审查,汇总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情况。 |
各县(市)区教育局 |
7月24日至25日 |
各县(市)区教育局上报报名花名册,定购各考试科目需求试卷数(30份袋、10份袋、3份袋) |
各县(市)区教育局 |
7月28日至31日 |
制作准考证、落实考场,准备相关考务工作。 |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
8月1日至3日 |
发放准考证、毕业生认知考场,3日上午各县(市)区领卷人员报到,10:00点开会,11:00点领卷。 |
市、各县(市)区教育局 |
8月4日 |
考试:上午9:00-11:30考专业知识、教法技能,下午3:00-5:00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
市、各县(市)区教育局 |
8月5日 |
上午12:00前收考卷,上交成绩登记册、盘,下午送考卷。 |
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
8月5日至7日 |
组织考核。 |
市、各县(市)区教育局 |
8月6日至12日 |
阅卷、登分、办理加分手续。 |
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
8月13日 |
向社会公布考试、考核、加分成绩。 |
市、各县(市)区教育局 |
8月14日至18日 |
公布拟录用人员名单、体检。 |
市、各县(市)区教育局 |
8月20日至28日 |
8月20日下午报到,各县(市)区教育局上报录用文件和花名册,持原就业登记证办理录用手续。 |
市教育局 |
注: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日程安排,提出自己的工作流程,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