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州2008年统一考试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及《大理州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考试招聘暂行办法》规定,经州政府第十二届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于今年9月初在全州统一考试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2008年全州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776人。其中州级77人。州级具体岗位详见附表。县市级岗位分别见各县市公告,也可登陆大理人事人才网(www.dlrs.gov.cn)查询。
三、范围、对象及条件
范围:批准招聘的全州各级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
对象:凡属州内户口或生源,除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以外,经全日制(脱产)学习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
条件:(一)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或技能;(六)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考。
(一)参加全州各级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并签了聘用协议的毕业生;(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四)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四、报名事宜
全州统一报名时间为:2008年7月7日至9日(共3天)。
报名岗位:每个考生根据要求,可以报考1个县市(乡镇)专业岗位,同时也可以报考1个与县市(乡镇)岗位专业等报考条件相一致的州级岗位。报考两个岗位的考生,在专业归类上必须相同。
报名地点:州级和大理市设综合报名点在大理州民族中学体育艺术馆(美登大桥北)。报考县(乡镇)级岗位的考生,到县人事局指定地点报名(具体地点见县招聘公告);既报考州级岗位,又报考县(乡镇)岗位的,分别到上述地点报名。
报名所需资料:毕业证、身份证或学生证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半寸照片2张。有工作单位的要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方式:考生本人持上述证件到现场报名。考生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由家长或亲友代为报名。同时报考州级和县市(乡镇)专业岗位的(简称报考两个岗位,下同),须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一份交县市(或州级)报名点报名,并交纳考试费,另1份加注县市(或州级)人事部门意见后,交州级(或县市)报考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各主管部门和报名点要积极接受,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报名。
每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数之比不得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经州人事局审批后可进行调整、归并;无法调整、归并的,取消招考计划;特殊紧缺专业岗位,经批准,可不受此比例限制。
考试费用:根据云发改收费函[2006]229号文件规定,考生参考须交纳80元考试费用。同时报考两个岗位的,凭据县市人事局或州人事局出具的收费凭证报名,不必重复交费。
五、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或实作)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笔试
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和《专业知识》满分100分,总计200分。笔试成绩占考生考试合成总成绩的50%。
笔试范围:《职业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不限定具体教材及版本。
艺术类岗位考生不进行笔试,直接进行面试(实作)考核。
笔试加分:对傈僳族、苗族、阿昌族、藏族、布朗族、拉祜族等六个"特少民族"考生报考非"特少民族"岗位时笔试总分加5分。在县乡事业单位设置的部分专门岗位面向傈僳族、苗族、阿昌族、藏族、布朗族、拉祜族等六个"特少民族" 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招考,其他民族毕业生不得报考。以上六个"特少民族"考生由州县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并出具书面证明。
根据"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有关要求,对于从2003年开始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按云青联〔2004〕8号文件规定,笔试总分加5分;参照云教学〔2005〕14号、云青联〔2006〕25号文件规定,凡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在报考时,笔试总分分别加4分、3分、2分。这部分人员若要享受加分政策,需在报名时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总分加5分;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笔试总分加3分。届时革命烈士子女需由报考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由报考人员持有关部门认定并颁发的《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至同级人事部门进行审核。
同时具备上述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笔试时间:9月14日,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或实作)
面试(或实作)测评组分别由州级各主管部门和县市随机抽调人员组成,并成立组织机构。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岗位数的3倍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或实作)人员。实行统招统分的岗位,从所有报考该类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确定面试(或实作)人员。
州级考生面试(或实作)具体形式、内容由州级各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制定,报经州人事局审定后进行;县市考生面试(或实作)具体形式、内容由县市人事部门确定。
面试(或实作)成绩满分100分,占考生考试合成总成绩的50%。今年全州统一划定60分为面试最低合格控制线。
面试(或实作)时,考生必须出具毕业证、身份证原件接受证件复核,凡不能出示原件或复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六、考核
面试(或实作)结束后,按照笔试总成绩(含加分)换算成百分制后占50%,面试(或实作)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占50%合成总成绩。合成总成绩具体换算公式为:
考生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2×50%+面试成绩×50%
按照考生合成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计划数进行等额考核。
七、体检及公示
考核合格者,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云人[2005]7号)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即为拟录用招聘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申请复检一次。
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以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合成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州、县市人事部门分级进行张榜公布:笔试成绩(包括《职业能力测试》、《专业知识》)公布第一榜,面试(或实作)人员公布第二榜,参加体检人员公布第三榜,拟录用招聘人员公布第四榜。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各县市人事局、州级业务主管部门分别提出招聘意见,报经州人事局同意,办理招聘审批手续。
新招录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再按规定程序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一)考生要按统一要求认真填写《资格审查表》等相关表格,准确填写与本人联系的具体方式,人事、主管部门发出笔试、面试、体检及其他通知时,如考生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考资格。
(二)招考工作成立由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和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的领导组,负责组织领导招聘工作,同时成立由有关领导机关和部门人员组成的监督组,负责对招聘工作的监督;招考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行为,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对不符合招考条件、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考试、招录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州人事局或州级主管部门联系。该公告及各县市职位表可在http://www.dlrs.gov.cn网站上查询。
联系电话:2316321(州人事局)
监督电话:2428012(州纪委派出人事民政纪工委)
特此公告
大理州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