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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院校实行助学金和奖学金制度

[日期:2008-07-14]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阅读:408[字体: ]

中职院校实行助学金和奖学金制度

为了鼓励各中职院校为社会培养更生也在奖励、资助范围多更好中等技能型人才,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以及对品学兼优学生进行奖励,日前,我省颁布了《河北省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要对中职院校学生进行奖励、资助。

    据了解,奖励和资助资金由中央和省、市三级财政划拨,采取国家助学金和政府奖学金两种形式。资助和奖励对象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职教中心、职业中专和技工学校等)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品学兼优学生,但不包括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综合高中班、职业初中班等学生。中央、省级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省级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200元、二等奖学金8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

    《办法》要求,资助和奖励名额的分配原则要坚持向就业率高、办学质量好的中等职业学校倾斜,并适当向农林、地质、矿产等艰苦专业学生比例较高的学校倾斜。助学金和奖学金的评审程序依次为个人申请、班级民主推荐、学校初审,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要在学校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再上报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复核。各学校必须按学期以现金方式足额发放给学生本人,严禁以其它任何形式抵顶或减扣资金,严禁挤占、挪用、滞留助、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