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的通知
[日期:2008-07-27]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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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的通知 2008-0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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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县(市、区)教育局: 经中共云南省教育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以公开选调的方式,面向基层党政机关公开选调8名公务员到省教育厅机关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原则 按照自愿报名、组织推荐、考试考察、择优选调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选调人数和岗位 本次公开选调科级及以下公务员8名,主要工作岗位是: 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办公室2名,教育发展研究室2名,计划财务处2名,教育行政综合管理岗位2名。 三、选调对象和范围 在全省州(市)以下党政机关相应职级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干部)中选调。 四、选调条件和资格 (一)条件 选调对象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工作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3、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的能力、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组织协调能力、调研能力、文字工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较强。 4、有严守纪律,公道正派,清政廉洁的品质,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5、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二)资格 选调对象应具备下列资格: 1、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学历。 2、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熟悉教育行政工作业务。 3、年龄原则上在30岁以下。 4、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选调岗位要求 (一)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办公室 熟悉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熟悉教育法律法规,熟悉机关办文办事程序,有从事教育行政工作的经历,有较强的文字工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熟练运用计算机处理文字材料。 (二)教育发展研究室 理论功底扎实、文字综合能力强,有胜任重要文稿、报告起草的能力,搜集、整理工作信息材料的能力较强。能起草重要文件、重要领导讲话、重要会议材料,有相应岗位工作经历者优先选调。 (三)计划财务处 熟悉教育财务工作,有从事财务管理工作的经历和经验,有组织协调能力,有独立完成调研任务和起草文稿的能力,熟练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办公设备。 (四)教育行政综合管理岗位 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熟悉机关办文办事程序,有从事教育行政工作的经历,有较强的文字工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熟练运用计算机处理文字材料。 六、选调程序 (一)报名。以各州(市)教育局人事科为报名单位。 (二)推荐。各州(市)教育局,根据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查,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向省教育厅人事处推荐,并于2008年8月20日前报送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任职通知、工作履历表的复印件各一份及小一寸免冠近照三张)。经审查合格者统一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由省教育厅人事处统一组织考试。考试设笔试与面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后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调职位的比例为5:1。面试后综合笔试和面试成绩,取前3名进行考察。 (四)考察。考察由省教育厅人事处组织实施,省教育厅监察室配合,对考察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综合考虑考试成绩和考察结果提出拟调人选。 (五)监督。公开选调工作由省委高校纪工委、省教育厅纪检组全过程监督。 (六)试用。由中共云南省教育厅党组讨论决定选调人选,对选调人选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原单位不得免去其原任职务)。 (七)正式调入。试用期满后进行民主测评,称职者正式调入,不适应者回原单位。 报名时间:2008年7月28日至8月8日。 考试时间: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联 系 人: 省教育厅人事处:和缘玉; 联系电话:0871-5141453(兼传真); 省教育厅监察室:李勇莉; 联系电话:0871-5142722(兼传真)。
附件:推荐人选登记表
报名汇总表.xls
云南省教育厅 2008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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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云南省教育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