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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劳动部门:企业使用实习生每天不超过6小时

[日期:2008-08-17]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阅读:285[字体: ]

    南京劳动部门:企业使用实习生每天不超过6小时

        针对一些企业违规使用暑期实习生的情况,8月5日南京市劳动部门提醒,企业接纳在校学生实习和勤工助学必须规范,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每周休息2天,不得将实习生当廉价劳动力使用。
    南京市劳动监察人士指出,企业接纳在校学生实习,应及时与实习学生所在的学校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期限、企业和学校的管理职责、实习时间和工作班次、劳动保护的规定、劳动报酬、伤亡事故的处理办法等事项。安排学生实习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个学期,每周不超过30小时,每天不超过6小时,每周休息2天;不得安排学生夜班实习、加班实习或超时劳动。另外,企业招用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应视工作时间长短、贡献大小等情况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其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并且不得接纳非本地高等学校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