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教社〔2008〕2号
云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
修订和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
各州、市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和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教发厅〔2008〕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工作。
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按以下要求做好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工作:
一、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换发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进行检查和登记表上报工作。登记表(纸质和电子版)上报时间为2008年7月15日至8月25日。登记表式样下载地址:www.ynjy.cn;电子版上报地址:community@mail.ynedu.net.cn。
二、省教育厅按各州、市上报学校情况免费下发办学许可证,审批机关按通知要求换发办学许可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1.云南省民办学校换发办学许可证登记表
云南省民办学校换发办学许可证登记表(1).xls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和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教育 转发 许可证 通知
抄报:教育部。
云南省教育厅文印室 2008年6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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