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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日期:2008-11-24]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阅读:700[字体: ]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会考[2008]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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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建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09年5月16、17日举行。现就2009年度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在2009年度考试报名工作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进一步推广网上报名工作,条件具备的地区,可取消手工报名,实行全省范围的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工作应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8年度考试大纲。【附:2008年考试大纲】
 四、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1、2008年11月2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09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注明2009年度考试继续使用2008年度考试大纲。
  2、2008年12月2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09年度考试报名工作。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08年12月5日至12月25日,补报名开通时间为2009年1月4日至11日。
  3、2009年2月2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见附件1)。
  4、2009年3月6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见附件2)。
  5、2009年4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并按规定向考生核发准考证。
  6、2009年5月8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7、2009年5月14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8、2009年5月16、17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16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17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9、2009年5月23日前,召开全国评卷工作会议,部署评卷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10、2009年6月26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考试评卷工作,将成绩数据光盘、评卷工作书面报告和当地人事行政部门检查验收意见一并报全国会计考办(分送财政部会计司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11、2009年7月9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完成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检查验收工作。
  12、2009年7月15日前,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向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下发成绩数据光盘,各地收到后即可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为考生提供查阅试卷服务,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情况。
  13、2009年7月17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发布考试合格标准。
  14、2009年9月10日前,各地完成合格证书的发放工作。不能按时发证的,应向考生说明情况。颁发证书时,应严格执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不得强加外语、计算机考试等条件。
  15、2009年9月30日前,对存在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有误需要更正考试成绩的,应由省财政厅、人事厅共同提出申请报告,填写《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更正情况表》(见附件3),并附上试卷原件,报全国会计考办。
  16、2009年11月30日前,对中级资格考生因2008年度考试身份证号、档案号错误造成两年成绩不能合成的,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报告,填写《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成情况表》(见附件4),报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17、2009年12月1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试卷等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09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各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精心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略。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200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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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考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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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老师:高校在职,会计师事务所兼职、理论实践能够有效结合,多年从事会计教学工作,有丰富的授课经验和实际经验。执教:《经济法》!
        李学琨:高校在职副教授,专业从事会计教学工作,专业知识扎实,具有个人独特的教学方式!授课认真负责,合格率高。执教:《财务管理》、〈中级会计实务〉《初级会计电算化》》、《会计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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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劲松:重点大学教授,硕导,注册会计师、多年从事注册会计师的财务管理、经济法考试辅导;理论功底深厚,通俗易懂,例题导向,重点难点、考点把握准确,深受学员欢迎!
        马应涛:重点大学讲师,注册会计师、多年从事中级会计职称的会计、经济法考试辅导;理论功底深厚,通俗易懂,例题导向,重点难点、考点把握准确,讲课幽默、生动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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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科目:
        初级(助理)会计师: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会计师:中级会计实务、经济法、财务管理
三、班次:
        有周六班、周日班及晚班(满足广大学员的上课需求)
四、课时按排:       


        助理会计师:120学时(2个科目)
        会计师:中级实务及财务管理各68个课时,经济法52个课时
五、收费标准:
          (基础+冲刺):助会:250元/科  会计师:260元/科;
           特价优惠:报助会全科450元;会计师两科以上250元/科;
六、报名事项:
         身份证、学历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各一份,半寸黑白照片三张;
七、开课时间:
第一期:2008年11月25日  第二期2008年12月25日  第三期2009年2月16日
八、优惠政策:老学员、下岗失业人员、3人以上团体报名者、残疾人均享受优惠5%.会员享受会员优惠政策 


咨询电话:0871—65359098 68023567 65322798 13678717098 13577062118(朱老师)

唯一报名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建设路180号协信天地一幢写字楼五楼

            (昆明理工大学莲华校区西门正对面,市内可乘1路、98路、115路、244路、Z2路到建设路昆明理工大学西门下车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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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凡在我校参加培训班的考生,我校免费代办报考及领取准考证、办证手续,并免费赠送内部考试资料)
昆明晨光教育培训学校
200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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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考试相关问题解答
 
   【问】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目前尚未办妥申领手续,能否报名参加考试?


      【答】不能。根据全国考办规定,报考人员在办理报名手续时,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问】对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学历有何规定?
  【答】(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或中专毕业以上学历。(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大专(含)以上学历。且须具备一定会计工作年限,如:大专学历,会计工作满五年;本科学历,会计工作满四年等等。


【问】报名年度是指何年度?
  【答】报名年度一般为考试年度的前一年,计算年限的截止日为该年度的12月31日。2008年考试的报名年度为2007年。


【问】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如何报名参加中级考试?
  【答】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从事会计工作年限不作要求。


【问】香港、澳门居民要报名参加考试,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港澳居民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问】关于“会计工作年限”如何理解?
  【答】(1)根据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38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此,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施行后,无证上岗属违法行为,不能作为合法的会计工作年限。(2)根据财政部2000年11月21日《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规定,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因此,有效会计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


【问】请问今年网上报名的方式、时间?
  【答】今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试点,有的省市全部采取网上报名,有的省市只在部分地、市实行网上报名试点。在网上报名时须牢记报名注册号、密码,网上报名开通时间由各省在全国统一规定的报名时间范围内自定,一般在11月底前完成。


【问】如何区分首次、非首次考生?
  【答】非首次报考考生是指2007年度已经报考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并有通过科目的考生,此类考生的有关信息可在报名数据库中搜索查找。其余考生均视为首次考生。


【问】跨省市报考的考生如何进行报名?
  【答】跨省市报考的考生请直接在2008年考试的省报名,并请填写准确档案号等相关信息。


【问】对违纪违规的考生,将如何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和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3号令)规定,对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资历证明的考生,将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问】对考试合格人员的颁证,有何规定?
  【答】对考试合格人员,将依据报名条件的相关条款,继续实行验证领取合格证书的规定。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将不予颁发合格证书。


【问】网上报名须注意哪些事项?
  【答】(1)考试报名前本人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考;
(2)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通过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3)考生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承担全部责任;
(4)考生不能同时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并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时,方为报名成功,逾期则视为放弃报名;
(6)考生报名信息可在报名期间内上网自行修改,一旦缴费确认后,不允许再改动报名信息。


【问】考生报名照片如何获取?如何上传照片?上传照片的要求和用途?
  【答】考生可用视频摄像头及网上报名系统提供的拍照程序自行拍摄报名照片后上传。
上传电子版照片为本人近期证件照,格式为JPG,所占数据容量为10K以下,宽高比例为114×156像素(可以用系统指定照片处理软件对照片进行处理,以符合上传照片的要求。系统指定照片处理软件自带处理演示)。由于此方式运用较烦琐,建议尽可能采用视频摄像头方式获取照片。
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安排表、合格人员登记表等。上传照片成功后,可在《报名表》右下方查看自己的照片。


【问】考生参加考试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请考生仔细阅读《考生须知》、《考场规则》和《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必须同时具备)进入考场;
  (2)考生在开考前20分钟可进考场,迟到30分钟不得参加考试。开考后60分钟可交卷离开考场;
  (3)考生务必携带蓝色(黑色)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计算器和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4)考生须自觉遵守《考场规则》。依据《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违规人员将视情节受到责令离开考场、考试成绩无效、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及作弊行为、建议所在单位开除或解聘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考试作答有何要求?
  【答】请考生仔细阅读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考生进入考场后,将本人与考试无关和不允许携带的物品放在考场指定位置;
(2)经监考人员核对考生信息无误后,考生在考场情况记录(登记)单上签名;
(3)考试开始后,首先在试卷(试题本)、答题纸、答题卡上将本人姓名、科目代码、准考证号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并用2B铅笔将科目代码和准考证号码填涂到相应位置;
(4)要求在答题卡上作答的,必须用2B铅笔填涂,试卷或答题纸上作答的,必须使用蓝色(黑色)字迹钢笔或圆珠笔,不得使用涂改用品;
(5)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题本、答题卡背面朝上放在桌上,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6)考生不得将试题本、答题卡带出考场。


【问】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准考证怎么办?
  【答】遗失身份证的考生,参加考试前须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带照片)。
遗失准考证的考生,请及时与当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联系补办,实行全程网报的地区可自行从网上下载。


【问】云南昆明考生考试及培训报名在那里?
  【答】报名地址:昆明市东风西路494号昆房写字楼附楼F202办公室

咨询电话:0871—65359098 68023567 65322798 13678717098 13577062118(朱老师)

唯一报名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建设路180号协信天地一幢写字楼五楼

            (昆明理工大学莲华校区西门正对面,市内可乘1路、98路、115路、244路、Z2路到建设路昆明理工大学西门下车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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