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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出台优惠政策鼓励职业培训

[日期:2009-05-12]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阅读:450[字体: ]
[江苏无锡]出台优惠政策鼓励职业培训

  5月10日开展的无锡市“技能就业、技能成才”宣传日活动,标志着无锡市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全面启动。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应对金融危机影响而推出的特别培训计划,从现在开始到2010年,将通过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参加职业培训,重点帮助5类人员早日捧上“饭碗”。享受特别培训计划的对象,主要包括困难企业职工、返乡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和高校毕业生。

  困难企业培训职工有资金支持

  凡符合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困难企业,对在岗职工开展技能提升、转业转岗、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就业专项资金予以适当支持。对连续5年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适当予以补贴,补贴标准由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另行带制定。

  对五种人实行免费创业培训

  城镇中就业后失业人员,可参加3至6个月的再就业培训。同时,对有创业意愿和需求的本市大中专(技、职院>毕业生、退复转军人、登记失业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实行免费创业培训。对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后并取得相应技能证书、6个月内还没有实现就业的,按最高不超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对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l00%给予补贴。

  返乡农民工培训有不同标准补贴

  对失去工作的返乡农民工开展实用技能培训。重点围绕国家支持的铁路、交通、建设、电力等领域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提升农民工技能水平;对有技术和资金,并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帮助返乡农民工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农民工参加各类职业培训后,也可享受不同标准的补贴。28周岁以下失去工作返乡的农民工,可免试进入技工院校2年制技工班就读,并按苏财教【2007】138号文件的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

  此外,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新成长劳动力,参加技工院校、就业训练中心和公共实训基地6至12个月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原则上初中毕业生培训期限为一年,高中毕业生为半年,经考核取得《就业培训结业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每人每月不高于1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郜国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