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富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
根据富宁县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为进一步改善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根据《2009年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富宁县事业单位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09年全县各级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6名,引进紧缺人才64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具体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09年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该《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文山人事网(www.ynwsrs.gov.cn) 富宁政务网(www.ynfn.gov.cn) 富宁县人事网(www.ynfnrs.gov.cn) 二、招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五)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六)限富宁户籍的考生,必须是2008年12月31日前迁入的,方可报考。 (七)其它条件严格按照《2009年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执行。 三、考试 除乡镇中心学校小学语文岗(岗位代码:2628112001、2628212001)、小学数学岗(岗位代码:2628112002)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外,其他岗位考试只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具体规定见《2009年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如综合成绩并列,出现人数超过拟聘岗位开考计划数的,须进行加试,不得超计划聘用。具体加试方式为:只笔试的岗位,由县人事局再组织《专业知识》部份的加试;笔试与面相结合的岗位,再一次进行面试加试。 四、考生信息审核 只笔试的岗位在9月23日至9月25日由各县人事局组织进行资格审核,需面试岗位的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审核时考生须按照岗位要求提供下列材料原件进行审核: 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派遣报到证、执业资格证、准考证,有笔试加分的还需提供加分依据的原件。有其他要求的,还需要按相关要求提供相应证明的原件。 五、笔试 2009年度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由文山州人事局组织实行统一笔试,分级面试,按计划审批聘用。 按3:1正常开考的岗位,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在笔试结束后,由富宁县人事局根据各专业类别笔试成绩总平均分的80%确定;特岗开考的岗位,笔试合格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笔试总成绩的60%,达到这一成绩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否则不能作为拟聘人员或进入一下阶段的面试。 六、面试 面试工作在州人事局的指导下,由县人事局具体组织实施。 教育系统面试以情景模拟课堂教学为主,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 面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后续的体检、考核阶段。 1、面试人员的确定: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按2:1确定,笔试成绩必须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各专业类别笔试成绩总平均分的80%来确定,具体分数另行公布),方能进入面试。低于或高于2:1比例的岗位,须报经州人事局批准。等额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也须达60分以上,方能作为拟聘人选。 2、对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须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考生必须在笔试成绩公布五日内,将个人学籍档案交到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因各种原因导致该岗位面试人员不足2:1时,则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补足面试人数。 4、面试严格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由县人事局具体负责县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协同配合。 5、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6、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七、考核和体检 (一)人员的确定。按岗位招聘人数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核、体检人员 (二)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法制观念、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等进行考核。 (三)体检。对拟聘用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必须进行体检。体检由县人事局指定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负责,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若出现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在该岗位中按最后合格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顺延确定参加体检或考核的人选。 八、聘用 (一)拟用人员的确定。根据考核、体检结果,合格者方可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二)公示。对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在文山人事网、富宁政务网、富宁人事网上进行聘用前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聘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填写《文山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报州人事局审批。各用人单位凭《文山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办理聘用手续。对有异议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有异议,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和试用期间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其他违反招聘纪律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空缺的岗位,在该岗位中按最后合格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顺延确定拟聘用人员。 九、纪律与监督 (一)为严肃考风考纪,事业单位在招聘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文山州人事局、文山州监察局《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监督工作的通知》(文人〔2005〕80号)规定,请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应聘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陆上述公布的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应聘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若在县人事局发出面试、体检等其他事宜的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伪造、涂改证件,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等情形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清退。 (四)对违反招聘纪律,指使、纵容他人舞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或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等情形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或无故不聘用考生的单位或部门,将取消该单位或部门三年内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 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具体要求详见《2009年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监督电话: 6122849 咨询电话: 6128510 二00九年七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