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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砚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日期:2009-07-19]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阅读:199[字体: ]

2009年砚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砚山县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为进一步改善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根据《2009年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砚山县事业单位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09年全县各级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6名,引进紧缺人才20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具体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09年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该《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文山人事网(www.ynwsrs.gov.cn)

砚山县人民政府网(www.yanshan.gov.cn)

二、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除报考砚山县民族歌舞团演员岗位的人员在砚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现场报名外,其余岗位统一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砚山县民族歌舞团演员岗位的报名时间为2009715日至722日,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三、招考方式

除砚山县民族歌舞团演员岗位(岗位代码:26222240012622224002)只进行面试外,其他岗位考试均采取只笔试的方式进行,具体规定见《2009年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如综合成绩并列,出现人数超过拟聘岗位开考计划数的,须进行加试,加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

笔试合格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的确定: 31开考的岗位,按所报考岗位笔试成绩总平均分的80%确定;特岗开考的岗位,笔试合格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笔试总成绩的60%。达到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四、考生信息审核

只笔试的岗位在923日至927日由砚山县人事局组织进行资格审核,只面试的岗位在83日至85日进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考生须按照岗位要求提供下列材料原件进行审核:

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派遣报到证、执业资格证、准考证,有笔试加分的还需提供加分依据的原件。有其他要求的,还需要按相关要求提供相应证明的原件。

五、代课教师笔试加分

除按照《2009年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的笔试加分政策外,关于代课教师照顾加分办法如下(仅限砚山县代课教师岗位):代课教师受乡(镇)中心学校表彰加1分,受乡科级表彰加2分,受县处级表彰加3分,受地厅级表彰加5分,受省部级表彰加8分,受国家级表彰加10分。群团性组织表彰和各类教研性论文获奖不列入加分范围。

同时符合上述几项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六、面试

面试工作在州人事局的指导下,由县人事局具体组织实施。

(一)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的岗位:20091013日,地点另行通知,并在上述网站公告。

(二)面试方法、要素、方式

采取多种测试方法(包括专业测试、实作等)进行。

面试要素由砚山县人事局和砚山县文化局依据岗位的专业特点和需求具体确定。

面试考官由招考单位相关人员及专家组成。每个考场面试共设考官7人,由纪检监察部门随机抽取,其中砚山县民族歌舞团的考官不得超过2人。

面试时严格按照考官抽考场、考生抽顺序的“双抽签”程序进行,以保证公开平等竞争。

七、体检

根据岗位要求和开考岗位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行业标准的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果必须有主检医师签署意见,并加盖医院印章。体检表统一使用《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具体工作由县人事局统一组织考生到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者即为拟聘用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从报考该岗位、成绩合格的其他人员中依次顺延确定体检人选。

八、聘用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砚山县人事局组织填写《文山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一式二份)并加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印章,附带《文山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表》、《文山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基本情况表》报州人事局审批。实行合并招聘的岗位,拟聘人选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顺序择优选岗。各用人单位凭州人事局下达聘用文件办理聘用手续。

(二)招聘工作结束后,招聘计划未满,需要补充招聘的,经州人事局批准,可重新组织招聘。

(三)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再按规定程序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一)为严肃考风考纪,各级事业单位在招聘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文山州人事局、文山州监察局《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监督工作的通知》(文人〔200580号)规定,请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陆上述公布的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伪造、涂改证件,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等情形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清退。

(四)对违反招聘纪律,指使、纵容他人舞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或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等情形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根据国家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对应回避而不回避的以及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给予查处。

(六)对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或无故不聘用考生的单位或部门,县人事局将做出宣布无效或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等处理决定并通报,同时取消该单位或部门3年内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

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具体要求详见《2009年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监督电话:0876- 3122027 (砚山县纪委监察局)

咨询电话:0876- 3131051 (砚山县人事局)

 

 

附:《2009年砚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2009年砚山县事业单位紧缺人才引进计划》

 

 

 

 

 

00九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