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0年云南省公务员笔试成绩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0-06-04]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阅读:1153[字体: ]

关于公布2010年云南省公务员笔试成绩

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报考人员:

2010年云南省公务员招录笔试阅卷完毕,各位报考人员可从即日起登录相关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现将笔试成绩发布及面试环节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法院、检察院系统的相关事项另文通知):

一、相关信息的查询

1、笔试成绩公布地点及方式:

考生可通过指定的官方网站--云南考试网的“成绩查询”栏进行查询(报考人员应先进入WWW.YNRSKSW.CN,然后选择“其他考试进入主站”,再点击“成绩查询”的方式进入成绩查询页面)。本次笔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分数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在折算时已经包含各类加分。

根据招考公告,经研究,现划定笔试成绩40分为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及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在该岗位拟招考数2倍范围以内的人员为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于查分结束后在云南人事人才信息网的公务员招考专栏(www.ynrs.gov.cn)和云南考试网(www.ynrsksw.cn)的论坛进行公示。

2、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根据2010年云南省公务员招考公告,笔试成绩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报考普通公务员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合成办法

考生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申论成绩+笔试加分)/3

2、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合成办法

考生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申论成绩+公安基础知识成绩+笔试加分)/4

3、考分查询

本次考试的《行政能力测试》和《公安基础知识》为全客观题,全部由机器阅卷,《申论》则由机器扫描并采用阅卷老师在计算机系统上直接赋分的方式,没有人工累加分数的过程,不存在人工累加分数的错误。按照国家关于公务员考试查分的相关规定,查分只查询主观试卷的分数累加错误(该错误仅存在于未采取计算机判卷的省区)。为了维护考生的正常权益,核查机器有无漏扫试卷内容的情况(即机器只扫描了准考证号但未扫描试卷内容的极端情况),本次查分的对象仅限于参加了考试但没有考试成绩的人员。

如有参加了考试但没有考试成绩的考生,请于652400前填写本文所附表格,发送EMAILynsrstgwyc@sina.com67日在上述网站公布查分情况。

二、资格复审

考虑到与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发放时间相衔接,全省公务员考试的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时间大致定于20107月下旬至8月下旬之间,请考生710日上网查询具体的时间及地点。

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对比。届时若有资料不符的人员,根据2010年云南省公务员招考公告的规定,取消该人员面试资格,若考生填报虚假信息,将处以5年内全国公务员禁考的处罚。

根据之前公布的2010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政策解答,进入面试的人员自行放弃面试资格的,必须在713日前,向录用单位的同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提交(录用单位为县级及以下单位的,向州市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提交)报名网站所附的《放弃面试申请表》(必须按该表格式填写),同时,还需制作一份本人身份证的电子照片,将《申请表》和身份证的电子照片一同发送到各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指定的电子邮箱(邮箱地址见附件),否则将被视为扰乱考试秩序的人员,5年内禁止参加全国范围内的公务员考试。

资格复审后由于复审不合格,部分岗位出现不足面试比例的情况,还可根据笔试成绩安排一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由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资格复审结束后2天内上网公布。本次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时间为面试的当天。因递补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进入面试人员临时缺考导致不足21比例的岗位,可进行等额面试。此类递补进入面试的人员若需放弃面试,必须于面试前2天将放弃面试的说明发送到指定的电子邮箱,未发送相关邮件的人员,与无特殊原因的面试临时缺考人员一同视为违纪人员,5年内禁止参加全国范围内的公务员考试。

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自行决定是否开展以上所称的递补工作。省级单位及监狱、劳教系统只开展资格复审之前的递补工作,不开展资格复审后的递补。驻州(市)县的工商、地税、质监部门递补的政策执行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具体规定请详阅各州市的相关网站。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笔试加分依据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2010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如在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可以提供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作为毕业证的辅助证明材料;成人教育毕业生则必须于资格复审时取得毕业证书。资格复审时要求必须本人持原件进行复审。对于招考对象为基层机关公务员岗位,报考人员不需要提供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其余已与用人单位确立用人关系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面试的实施

面试的满分为100分,2010年全省统一划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等额面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非等额面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无法达到面试最低控制线的,则无论其笔试成绩的高低,也无论是否等额进行的面试,均视为该报考者在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该岗位后续的体检和考核。

四、其余事项

面试方法、面试的详细安排、体检及考核安排请于710日详阅各地网站通知。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公务员局

         00年六月三日

 附件:

 一、考生查分申请表.xls

 二、2010年公务员招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公示名单(不含法检系统).xls

 

 其它链接:

关于公布2010年云南省法检系统招录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后续工作安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