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
(一) 省招考委根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 录取工作坚持根据考生报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 艺术、体育类考生的录取办法为: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四) 对不予录取的考生,招生学校必须说明详细理由。
(五) 经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录取的考生,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
(六) 各院校新生的学费收费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