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文件
云招考院〔2014〕152号
云南省2015年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本、专科
招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毕业生试行办法
各州、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各有关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
为做好我省2015年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本、专科(以下简称高职)招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及《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从顶层设计、高职改革的基本原则出发,大力推广“文化知识+专业技能”的考核评价模式,增加学生选择权,促进科学选才,提高高职人才选拔水平,确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毕业;
3.身体健康;
4.符合正常报考条件或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云南参加升学考试条件(详见云招考〔2013〕6号文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中等教育阶段的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全省高职统一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全省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1.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5日至2014年11月25日,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地点: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设立的报名点报名。
3.报名办法:按有关规定实行网上报名,应届毕业生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学校审定报名条件后到当地招考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往届生持户口册、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到县(市、区)招考办报名。
(1)县(市、区)招考办及各报名点要按有关规定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网上确认,报名结束后,由省招考院分类编排准考证号。
(2)准考证号按县(市、区)招考办报名顺序由计算机编排,考试时的考场号、座位号由省招考院根据报考类别的考试科目进行统一编排。考生必须严格按照省招考院编排的考场座位号进行考试。准考证号码为9位,第1至4位为县(市、区)代码,第5位为“9”表示三校生代码,第6至9位为顺序号,如盘龙区1号考生的准考证号码为:010390001。
(3)考生报考专业类别参照类别设置,由考生本人在网上报名时,在工作网中准确填报。
(4)考生录入的报名信息,内容应真实、准确,因考生本人录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符合报名条件的所有考生均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四)收费标准
1、考生报名费。按《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高考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云价收费〔2011〕85号)规定缴纳报名费130元。
2、专业技能考核考试费
按《云南省计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重新规范我省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计价费〔2002〕685号)规定,高考专业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为100元/人.次。专业考试报名费交专业考试院校。
二、考生电子档案
(一)考生电子档案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5部分。考生电子档案必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各州(市)招考机构须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校验、确认,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二)考生报名现场确认签字后至入学报到前,须保持个人信息的连续一致性,因擅自通过户籍部门变更姓名或身份证号,造成不能电子注册等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考生纸质档案组建工作由县(市、区)招考办负责。须有以下材料:
1.《云南省普通高校、中专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三校生)》;
2.《云南省普通高校、中专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
3. 获得专业等级证书及符合提档照顾条件的考生还须有《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提档照顾考生登记表》。
各州(市)、县(市、区)招考机构要认真审查考生档案是否符合要求。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一)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的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的考生评语栏目中,并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论栏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体检
考生体检按照普通高校招生的体检标准和实施细则,由县(市、区)招考办与普高体检统一组织安排。
五、考试
考试采用“文化知识+专业技能”的考试考核模式进行。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文化知识考试,由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全省统一考试;二是专业技能考核,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指定相关院校组织考核。
(一)文化知识统考
1.统考科目、分值及时间
文化知识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四科;
各科目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政治(100分),总分420分。语文考试时间150分钟,其它科目考试时间120分钟。
2.考试日期
文化知识统考科目的考试日期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时间相同(具体时间另行公布)。
3.命题
文化知识统考科目的命题由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命题依据为《2015年云南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招生考试说明》。
4.考试与评卷
制卷、考试、网上评卷工作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组织;考务工作由州(市)、县(市、区)招考机构组织实施。
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务管理具体工作要求,按《云南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务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能考核
1.专业类别设置
专业技能考核设十五个专业类别:
01经济管理类
02教育类
03旅游类
04外语类
05体育类
06艺术类
07烹饪类
08农林类
09电工技术类
10机械类
11建筑工程类
12计算机信息类
13医药卫生类
14生物化学类
15国土资源类
2.专业类别选报
考生在报名时,根据自身所学专业或特长选择一个专业类别报考,且只能报考一个专业类别。
3.专业技能考核
专业技能考核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指定院校组织考核,考生均须参加由相应院校组织的专业类别技能考核。
4.专业技能考核方案
各专业类别考核大纲、考核方案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指定院校制定(各专业类别考核大纲、技能考核方案将另行公布)。
5.专业技能考核日期
各专业类别技能考核日期以云南招考频道公布的为准。
6.各专业类别技能考核分值设置及承担考核院校
类别 |
院校 |
分值 |
备注 |
01经济管理类 |
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300分 |
|
02教育类 |
昆明学院 |
300分 |
|
03旅游类 |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 |
300分 |
|
04外语类 |
昆明学院 |
300分 |
|
05体育类 |
100分 |
参加全省专业统考 | |
06艺术类 |
美术学及艺术设计300分 音乐学 300分 舞蹈类 300分 播音和主持 100分 体育舞蹈 200分 |
参加全省专业统考 | |
07烹饪类 |
昆明学院 |
300分 |
|
08农林类 |
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联考 |
300分 |
|
09电子技术类 |
云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300分 |
|
10机械类 |
云南开放大学 |
300分 |
|
11建筑工程类 |
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300分 |
|
12计算机信息类 |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
300分 |
|
13医药卫生类 |
昆明学院 |
300分 |
|
14生物化学类 |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
300分 |
|
15国土资源类 |
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
300分 |
(三)考试成绩
艺术、体育类按有关规定执行外,其它类别考试成绩=文化知识统考成绩+专业技能考核成绩。考试成绩经核对无误后,由省、州(市)、县(市、区)招考机构逐级通知考生本人。
六、考生志愿
(一)各报名点、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技术指导,精心组织,严密安排,确保每位考生按时完成志愿填报。不参加志愿填报的,视为自行放弃志愿。
(二)考生填报志愿。志愿必须按类别填报,可以填报四个平行志愿。
(三)考生应认真阅读在我省招生的高等学校招生章程以及省招考院公布的招生规定后,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报考学校和专业。
(四)考生志愿全部实行网上填报,填报时间与普高网上填报时间一致。考生用报名时的用户名、密码登录工作网,自行进行志愿填报,并在截止时间前到报名确认点进行志愿确认,只有确认的志愿才是有效志愿。
七、招生章程
高等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且必须经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经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且不得擅自更改。民办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类型、层次的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等学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省招考院负责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等学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八、招生院校和专业及计划
招收“三校生”的高等学校,由省教育厅审定。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经计划部门审核批准后,在《云南招生》上公布。
九、录取
(一)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根据高等学校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各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未参加专业技能考核的考生,不准参加录取。
(三)高校录取必须按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规则进行录取。
(四)高等学校和省招考院应按照“学校负责、招考院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高等学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考院组织实施向高等学校投放合格考生电子档案,并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五)下列考生可享受加分照顾:
1.考生报考对口专业获得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等级证书者:
(1)初级专业等级证书加10分;
(2)中级专业等级证书加15分;
(3)高级专业等级证书加20分。
2.其它照顾对象及政策参照《云南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以上照顾加分只享受加分最高的一种,分值不累计加分。
十、新生入学、在校期间待遇、毕业和就业
新生入学复查等事项,按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执行。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学生在校期间的待遇、毕业证书颁发、就业等与普通高校学生相同。毕业生国家不包分配,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实行自主择业与学校推荐就业相结合的办法就业。
十一、加强领导和宣传,抵制不正之风
举办招收“三校生”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本、专科班是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培养高层次实用人才、加快高等教育改革、促进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健康发展、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局要加强领导;各高等学校、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加强宣传工作,组织、动员考生积极报考。
对违反规定的处理,按照《云南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2014年11月10日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办公室 2014年11月10日印发
专业技能考核大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