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证核发办理程序及发证时间
许可依据和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
3、《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云财会〔2005〕29号
一、会计从业资格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制度。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
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科目。
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方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需要提供的材料: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并持下列材料:
1、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同一底片小一寸免冠证件照两张。
符合以上免试规定条件,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还需持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居民的学历或学位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受理方式 书面受理
是否收费 是
收费标准 8元/本
收费依据
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 云价费发〔1998〕177号
办理程序及期限
一、受理程序:
1、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应当出具书面证明,同时注明日期,并加盖本机构专用印章。
二、决定程序: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书面决定;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发证程序:
1、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作出准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有效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将申请、受理、核查和决定等全部材料,整理、装订、归档。
具体办理机构省、州、市、县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省级受理地点:昆明市五一路社院宾馆内.本岗位责任人员 刘自平 黄文莉 0871-3636765 受理时间 当场或5日内.
2008年会计从业资格证培训班招生简章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2005年《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为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云南省会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实施办法。任何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2008年度,根据惯例,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于2008年11月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26号令《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凡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免考条件
1.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以上所称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有免试科目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持有珠算五级证书者,可免试《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
在滇的香港、澳门的考生,可按照《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等证明材料。
三、报名时间和办法
1.报名时间:即日起开始接受报名,
2.报名费的收取: 根据云价发[1998]177号文件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考试考务费按20元/人·科收取。 《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费按60元/人·科收取。
3.咨询电话:0871—65359098 68023567 65322798 13678717098 13577062118(朱老师)
唯一报名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建设路180号协信天地一幢写字楼五楼
(昆明理工大学莲华校区西门正对面,市内可乘1路、98路、115路、244路、Z2路到建设路昆明理工大学西门下车即到)
云南教育培训网:www.yncgedu.com(更多考试资料及历年考试真题查询)
4.报名办法:报名人员携带报名表一份、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原件遗失的应由原发证单位出具证明。)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到当地财政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如有伪造学历、身份证明者,将取消报名资格或成绩,并通知所在单位,二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5.考试报名手续:凡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考试报名点报名。报名后凭发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在滇中央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其中在昆的省直单位、驻滇的中央单位、无主管部门人员的报名,到省级报名点报名。
四、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
11月 日上午9:00—11:30 |
《会计基础》 |
11月 日下午14:00—16:30 |
《初级会计电算化》(分批考) |
11月 日 |
五、考试培训 : 省财政厅已取消对各培训点的资格审批,考生的考试培训由考生自主决定,各地各单位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应考人员参加培训班,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为让广大考生能顺利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考试,我校特聘请云南财经大学历年参加培训及命题的专家授课,扣题命中率高,课时保证,教学质量保证,是各位学员辅导的首选。
一、报名时间:考试报名即日起至2008年7月20日止。
二、招生对象:愿意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所有人员,为方便学员报考,我校可代办报考手续,并按规定代收报考费及相关材料。
三、统考时间:2008年11月上旬。
四、辅导科目:
培训项目 |
课程设置 |
总学时 |
学 费 |
获取证书 |
说 明 |
会计从业资格证 |
基础会计、财经法规 |
120学时 |
320元 |
国家会计从业资格证 |
①过关率达90%以上;
②本年考试不合格的学员 ③保证学员一人一机; 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⑤由执教多年、实战经验
⑥对考试教材进行全面系统 |
初级会计电算化 |
计算机基础知识、 |
60学时 |
300元 |
省财政厅初级电算化 |
|
中级会计电算化 |
中级财务知识、 |
50学时 |
300元 |
省财政厅中级电算化 |
五、授课教师:由云南财经大学历年参加培训及命题的专家教授授课,助考生轻松通过考试。
六、辅导形式及辅导时间:
第一期:2008年5月25日(周末班、晚班各一个班);
第二期:2008年7月13日(全日制班一个班);
第三期:2008年9月6日(晚班一个班)。
七、报名材料:填写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寸免冠近照3张、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咨询电话:0871—65359098 68023567 65322798 13678717098 13577062118(朱老师)
唯一报名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建设路180号协信天地一幢写字楼五楼
(昆明理工大学莲华校区西门正对面,市内可乘1路、98路、115路、244路、Z2路到建设路昆明理工大学西门下车即到)
云南教育培训网:www.yncgedu.com(更多考试资料及历年考试真题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