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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云南省建水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日期:2008-06-12]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阅读:378[字体: ]

2008年云南省建水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红人(云人〔2004〕37号)、红河州人事局《关于印发<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红人发〔2003〕62号)、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红河州人事局《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红人〔2006〕1号)文件精神 ,为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工作,改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提高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经研究并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部分工作人员,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条件及对象
1、红河州户籍或生源,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国家承认学历,并已到各县(市)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报到登记且尚未就业的中专及其以上毕业生;
5、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6、符合招聘职位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建水县200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
7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报考者,年龄统一在35周岁以下。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至今未解除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分的;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国家有规定不能应聘的;
5、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法
1、报名时间:2008年7月2 日至4 日
2、报名地点:建水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应聘者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未落户毕业生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学历认证(查询)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未就业证明(外县考生由当地人才服务中心或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出具)、在校生持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出具证明时须说明学生姓名、性别、学校名称、学历层次、专业等相关证明),近期免冠五分照片两张,报考教育系统教师职位的考生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每个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4、若本人现用名与身份证或其它证件的名字不符者,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并在考试时使用与所携带证件相同的名字参加笔试、面试。
5、报名资格审查由县人事局负责,学历由县教育局审核、教师资格证由县教育局审定;
6、报考者必须承诺所携带证件的真实性,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自报名起至聘用后的任何时间,聘用主管部门均可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己承担。
(二)考试
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者免笔试
1、笔试(闭卷)
(1)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指定用书为云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公共基础知识复习教程》,(建水县人才市场有售,联系电话:0873--7662405)
(2)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3)考试时间:2008年7 月19 日,上午9:00━11:30。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08年7 月14 至16 日,报考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县人事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笔试时,报考者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两证齐全方可进入考场。若现用名与所持证件姓名不符的,须携带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5)公布成绩时间:2008年7 月 22日在红河人才网(网址:www.hhzrc.cn)、建水县公众信息网(网址:www.Ynjs.cn)上公布。
(6)查分时间:2008年 7月23日 上午8:00-11:30
下午2:00-5:30
(7)查分地点:建水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
以笔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含成绩并列)按各职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办法
面试在县人大,县监察局、县人事局等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
A.教育系统职位的面试由县教育局组织,以课堂教学考核方式进行,课堂教学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教学设计和教学组织能力、教师素养、教学效果等。具体面试办法另行制定。
B.卫生系统卫生专业技术职位的面试由县卫生局组织,以面试考官现场提问答辩(医学理论知识问答)、拟聘用岗位模拟试岗(专业技能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面试办法另行通知。
C.其它系统及卫生系统非卫生技术专业职位的面试,由县人事局组织,面试办法参照公务员面试办法进行。
全部职位的面试成绩分值100分。
进入面试的人员,在面试时须提供人事部门发出的面试通知、身份证原件。证件不齐全者取消面试资格,进入面试的人员,若不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弃权。
(三)确定拟聘用人员
面试结束后,以笔试成绩的30%加面试成绩的70%为考试总成绩(硕士研究生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在总成绩达60分及其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
报考卫生系统乡镇卫生院临床、护理职位的拟聘用人员在县人大、县监察局、县人事局的监督和指导下,按招聘职位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择岗(即报考卫生系统乡镇卫生院临床、护理职位的拟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第一名择岗后,第二名在剩余职位进行择岗;依此类推。面甸镇卫生院护理职位的妇产科岗位择岗仅限女性)、已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但不愿意参加择岗的取消拟聘用资格,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择岗。

三、体检、考核(政审)
(一)体检: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县人事局统一组织体检。报考教育系统人员体检参照《云南省关于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报考其它系统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人员请他人代检的,一经查出,取消体检、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并且一年内不能参加我县组织的各类公开招聘考试。
(二)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政审)。
四、聘用及管理办法
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人事局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经州人事局批准后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聘用人员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进行管理,并按建政发(2006)89 号文件实行人事代理,由用人单位与其签定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它
1、为维护考试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由县人大,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应聘者若发现工作人员有违反事业单位招聘录用规定和程序的,可向县纪委、监察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873-7651618。
2、报考者可登陆建水公众信息网(网址:www.Ynjs.cn),也可登陆红河人才网(网址:www.hhzrc.cn)查询相关信息。
4、本简章由建水县高校毕业生分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73--7662405。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建水县200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 建水县人事局
二00八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