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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云南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试报考诚信承诺书

[日期:2008-06-16]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阅读:344[字体: ]

2008年云南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试报考诚信承诺书

我已仔细阅读《云南省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公告及招考计划》,清楚并理解其内容。 在此我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有关政策。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

二、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个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同时准确填写及核对有效的手机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E-mail地址)等联系方式,并保证在考试期间联系畅通。

三、对于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并提供给个人的信息(如报名序号),自行妥善保管。

四、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不使用假证明、假证书。

五、我保证符合招考公告及招考计划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附:对违反有关规定已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相关处理措施

    1、参加本次聘用考试所有考生的诚信纪录将与我省公务员考试的诚信纪录联网。即:凡是在本次考试聘用过程中出现违纪的人员,将套用公务员考试违纪的政策予以处罚。

    2、未真实、准确地提供个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或未准确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E-mail地址),造成信息无法传递的,由考生自行承担可能的无法知晓笔试成绩、无法进行考察、体检或录用等的相关后果。

    3、本人对由系统自动给定的个人信息泄露产生的后果负责。

    4、对个人信息弄虚作假,或伪造、变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的,可采取以下措施:

    (1)视情节轻重,对违规人员分别予以取消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并登记为本次考试作弊人员,同时在3年内禁止参加本省范围内的公务员或选聘考试。还将建议原单位予以开除处分或通知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予以3-5年公务员禁考的处分。

    (2)涉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未在报名表中设置但已公示的相关标准及规定,考生若明知自身达不到条件却执意报名,经查实本人达不到标准的,按填报虚假信息处理(至少处以3年在本省范围内禁止参加公务员或选聘考试的处罚,如为省外考生,将告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至少处以3年在全国范围内禁考公务员的处罚)。

    6、 本次报名审核工作由计算机自动审核完成,计算机只审核年龄、学历及是否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三项内容,若报名考生不符合其它招考条件而通过报名自动审核的,按填报虚假信息行为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