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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实施《职业教育法》

[日期:2009-03-31]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阅读:406[字体: ]

深入贯彻实施《职业教育法》
加强依法治教推进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吴启迪

  一、深入贯彻实施《职业教育法》,为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这是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工作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职业教育法》以我国《教育法》和《劳动法》为基本依据,对职业教育的地位作用、体系结构、方针原则、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经费渠道等都做出了基本规定,以法律形式将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成果固定下来,极大地促进了我国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1.《职业教育法》的贯彻实施改善了职业教育的法制环境

  《职业教育法》在关系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上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明确提出职业教育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确立了职业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提高了全社会对职业教育作用、地位的认识;二是明确提出国家要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进步需要的职业教育制度,促进了我国教育体系结构的调整,推进了职业教育体系的建立;三是明确规定了政府、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等办学主体在发展职业教育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就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进行了阐述;四是明确了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的要求,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办学条件的改善,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职业教育的科学研究等作出了相关规定。《职业教育法》的颁布实施是一个划时代的标志,标志着我国职业教育工作完全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通过《职业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使各级人大和政府紧密结合,把职业教育发展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积极制定职业教育配套法律法规,使职业教育的法制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完善。职教法颁布实施以来,绝大部分省、市都制定了职教法的地方配套法规,进一步明确了职业教育的发展目标、任务和各方面的职责,使各地职业教育发展有了依法治教的依据。

  在职教法的实施中,建立和加强了法律实施的监督制度。2001年,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对《职业教育法》的实施情况组织了专项执法检查,听取了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实施法律情况的汇报,考察了黑龙江、新疆、重庆的落实贯彻实施情况,组织天津、河北等七省市对实施职教法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教育部也对各地贯彻实施职教法的情况进行了督导。执法监督的加强,有效地推动了《职业教育法》的贯彻落实,为依法保障和促进职业教育的改革和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2.《职业教育法》促进职业教育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

  《职业教育法》颁布以来的十年,是我国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取得重大历史成绩的十年,也是我国教育改革发展取得重大进展,职业教育快速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的十年。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工作在职业教育领域的同志们认真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大力推动发展职业教育的发展,开创了职业教育工作的新局面。十年来,职业教育培养、培训了数以千万计的专门技能型人才和大批高素质劳动者,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了人才支撑和智力保证。2005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达到650万,实现了当年年初提出的比2004年增加招生100万人的目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多年来保持在较高水平,2005年达到95%以上。高职高专教育迅速发展,2005年招生达237万人,占普通高等教育的一半以上,就业率逐步提高,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明显增强。

  近几年来,在全面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的基础上,国家进一步加强了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支持,职业教育办学思想更加清晰,“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已成为各级政府和社会的共识。紧密围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需要,教育部和有关部门、行业共同组织实施了“职业院校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计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计划”,显著提高了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职业教育资源配置和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初步形成了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各级各类职业院校根据市场和社会需要,切实转变教育观念和办学模式,密切与企业、人才、劳务市场的合作,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调整专业结构,积极开展“订单”培养,加快培养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

  为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对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迫切需要,进入新世纪后,国家五年内召开了三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特别是2005年国务院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温家宝总理、黄菊副总理、华建敏国务委员和陈至立国务委员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到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会前,还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次会议和国务院《决定》,深入分析研究了职业教育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明确了“十一五”期间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就进一步加快发展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进行了全面动员和部署,在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全面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决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工作的一项战略任务,也是贯彻实施《职业教育法》的新的重要抓手。

  二、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职教会精神,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职业教育法》遵循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自身发展的规律,全面归纳概括了职业教育发展的内涵,体现出很强的科学性、稳定性和前瞻性,是保障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基础。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在新形势下,国家贯彻实施《职业教育法》、大力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重大举措,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决定》与贯彻实施《职业教育法》是内在统一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贯彻实施好《职业教育法》,就必须全面推进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决定》的贯彻落实。

  1.提高认识,切实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作为战略重点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职业教育法》的总则明确指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职业教育。”《决定》提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就业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把我国巨大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提升我国综合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要“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新的形势要求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把教育事业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从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高度来认识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各级政府要按照《职业教育法》和《决定》的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与繁荣经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维护稳定、建设先进文化紧密结合起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加大发展力度。

  2.把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和贯彻落实《决定》结合起来,大力改善发展职业教育的制度环境、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

  十年来,《职业教育法》的贯彻实施,显著改善了职业教育发展的制度环境和政策环境,提高了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创新,教育形势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局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取得突破性进展,高等教育迈进大众化门槛,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步伐加快,素质教育取得了积极成效。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公共财政实力不断增强,对教育的投入明显增加,与经济、就业紧密相关的职业教育发展的基础和经费支撑有了更好的条件,也为继续贯彻实施《职业教育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但是,也应该清醒地看到,职业教育的发展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实现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提出的目标任务难度还很大。职业教育仍然是我国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发展不平衡,投入不足,办学条件比较差,办学机制以及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质量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此,一方面,我们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努力通过改革和发展的办法来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另一方面,我们要切实利用好《职业教育法》这个法律武器,按照建设法制社会的要求,通过依法治教,为职业教育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

  依法行政、依法治教是一个国家对教育实施较为成熟管理的标志。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决定》的要求全面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依法规范政府在市场环境中的功能和教育责任,充分发挥教育公共政策在社会中的规范和导向作用。不断巩固和完善业已确立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统筹协调全国职业教育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按照构建现代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强化和完善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依法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政策措施的统筹管理,为职业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公共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

  3.落实《决定》中提出的各项任务,实现职业教育的快速健康发展

  《决定》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为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今后,我们要按照《决定》要求,以服务为宗旨,实施好“四个工程”,即“国家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坚持以就业为导向,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深化教育教学领域的“四项改革”;加强职业教育的基础能力建设,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服务能力,抓好“四个计划”,即“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县级职教中心建设计划”、“职业教育示范性院校建设计划”、“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大力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进一步落实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加快建立和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家庭贫困学生助学制度。通过法律约束和政策激励,为全面贯彻落实《决定》、实现“十一五”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4.落实经费保障,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突出困难

  衡量职业教育战略地位是否得到落实,一个重要标志就是职业教育发展的经费是否得到保障。当前最主要的是依法增加公共财政及各职业教育办学主体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改善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国务院已决定“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对职业教育投入100亿元,重点用于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充实教学设备,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地方政府也要增加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企业要通过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为合作办学的职业院校提供人员和设备支持等途径,增加必要的职业教育投入。

  三、深化改革,不断创新,继续加强教育法制建设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深入贯彻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更加需要依靠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我国职业教育已经进入了重要的发展战略机遇期,但是我们应该看到,职业教育仍然是我国教育的薄弱环节,职业教育的经费还难以保障、体制还很不完善。在体制转换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如加强公共服务职能、实现教育公平、严格就业准入、推行职业资格证书等,都需要通过加快发展,深化改革来解决,都需要更好地发挥法律的作用。因此,我们要更加认真地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把《职业教育法》作为贯彻落实《决定》的法律武器,确保《决定》提出的各项任务的完成,大力推进职业教育的发展。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在依法治教过程中积压了一些问题:教育法制建设还不能适应依法治国、依法治教的要求;一些部门在教育工作中法制观念还比较薄弱;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尚未完全成为教育行政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的自觉行为;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配套性规章制度尚不完善;法律规范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需要进一步加强。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日益发展,职业教育的服务领域和发展空间也在逐步调整和拓展,在总结职业教育制度创新的基础上,《职业教育法》有必要加以修改和完善。

  截止到目前,国家已经制定颁布了《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7部教育法律,《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等14项教育行政法规,制定发布了70余项部门规章。《职业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共同构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教育法律制度和规范体系,但满足全面实行依法治教,保障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还远远不够。因此,教育立法、包括职业教育立法的任务今后还很艰巨,希望全国人大对教育部门的法制建设一如既往地给予关心、指导。同时,各级教育部门要认真接受人大对教育的执法监督。

  最后,我希望各有关部门继续支持职业教育工作和职业教育法制建设,希望社会各界都来关注、关心和支持职业教育事业。我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在全社会形成人人懂得《职业教育法》、人人遵守《职业教育法》的良好局面,使我国职业教育事业沿着法治的轨道持续健康发展,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