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厅: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若干问题摘要
一、关于测试报名
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
第八条 测试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
云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实施细则》:
三、测试报名
测试报名严格按照属地管理或系统管理的原则进行。程序如下:
(一)应测单位向所属测试站提出测试申请、确定测试时间,然后按云南省“普通话测试考务管理系统”要求向测试站报送应试人磁盘(微机管理出现故障时,须上报“普通话水平测试登录表”)。
(二)测试站根据应测单位“测试登录表”人数,加盖公章后向省普通话培测中心申报(可网上报名)测试。
(三)参测单位越过所属测试站直接向省普通话培测中心申报的,省中心不受理。
(五)应试人缺考,测试站不予退还测试费用;事先未报名临时要求参加测试者,测试站(点)不予受理。
二、关于测试准备
云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实施细则》:
五、测试程序
(一)测前准备
测前准备包括人员、设备和考场的设置安排。
1.每个考点设考点主任一名,视考场数酌情设工作人员数名。考点主任和工作人员原则上由应试单位派员担任。测试站须派员会同考点主任对测试工作进行巡查。
2.将应试人考场安排名单张榜于考点或考场醒目处,考场安排名单应注明参测时间段。考生人数严格执行国家要求,每考场每半天测试15人。
3.按考场数准备好录音机及测试用笔纸张,并确保使用无误。
4.每个考场测试员配置不得少于两名,做到新老搭配,并严格遵循教考分离原则。
5.考场设置包括“测试室”和“候测室”;具备条件的增设“备测室”。要求标志明显,科学合理。
6.测试室应该保持环境肃静,光亮整洁,隔音较好,电源通畅。
……应试人加报序目:单位、姓名、考号、试题号。
三、关于考场巡视
云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实施细则》:
七、复审把关
(二)复审的方式及要求
2.复审……形式。
(2)“考场指导监听”
在测试过程当中,视导员深入测试室进行指导监听。对测试中所出现的问题,较为简单的当场予以指导,较为复杂的测试后开展研讨。凡测试达五个考场以上(含五个),测试站应配置专门视导员负责该项工作。每次“考场指导监听”,视导员要填写《云南省视导员考场巡视记录表》(见附表)。表格填写情况,即为视导员的工作业绩和测试员测试质量评估依据。
规模测试期间,省普通话培测中心须派员赴各测试站巡视指导。
四、关于应试人身份审核
云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实施细则》:
六、测试有关要求
(三)应试人纪律
4.凭本人身份证参加测试,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在读学生经校方证实后,可以凭有效学生证参测。无有效证件者不予测试。
五、关于成绩复审
云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实施细则》:
七、复审把关
(一)复审人员
1、复审人员由两部分人组成,一是视导员;二是经视导员推荐、测试站同意的,测评信度高、工作责任心强的国家级或省级测评员;2.复审人员相对固定,但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
(二)复审的方式及要求
1、复审工作由省普通话培测中心和测试站逐级把关进行。省培测中心主要进行一级乙等的认定复审、一级甲等的上报审核和二级及其以下的认可复审;测试站主要进行二级及其以下的认定复审和一级的上报初审。
2、复审采取“测前集体试评”、“考场指导监听”和“测后抽查复听”等多种形式。
(1)“测前集体试评”即在测试当天的开始或前一天的适当时间,集中测试员集体试评数人,以取得相对统一的标准。“测前集体试评”是测试站测试工作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2)“考场指导监听”( *见关于考场巡视)
(3)“测后抽查复听”即在测试结束后对初试成绩进行复审,须由两名复审人员同时进行。主要审听朗读、说话,抽听部分字、词,一般不再全听。复审重点为信度较低的考场和两名测试员评判出现等级差异的成绩。复审比例视测试信度酌情定度:信度较高的考场一般复听5%至10%,信度较低增至30%,测试信度太低可复听至50%;测试信度高的考场,或经视导员“考场指导监听”平衡协调过的考场,原则上可不再复审。每次“测后抽查复听”,复审人员须认真填写《云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复审记录表》(见附表)。
(4)省普通话培测中心除常规要求的对未取得二级及其以下认定权的测试站进行5%的抽查复听外,还将不定期、不定比例地对测试站进行临时“测后抽查复听”。
3、各种复审方式均须由测试机构组织实施,视导员主持进行,任何个人复审行为均为无效复审。
六、关于材料送审程序
云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实施细则》:
八、材料上报
(一)测试结束后,测试站要及时报送软盘或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材料; 同时报送复审所需的录音磁带和评判试卷,供省普通话培测中心进行成绩复审认定。另外还须上报“测试成绩表”原始评判复印件供省培测中心备案。
(二)经省普通话培测中心授权可以认定二级及其以下成绩的测试站,只送审一级考生的音档材料;未经省普通话培测中心授权认定二级及其以下成绩的,除一级外加送测试总量的5%的音档材料。
(三)送审的一级考生(见下)
(四)上报材料不齐全或填写不清楚、欠规范的,省语委办、省普通话培测中心不予接受,返回原测试站整改后重新上报。
《云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送审认定及验印暂行办法》:
一、云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送审认定及证书验印,实行责任人负责制。
二、各测试站、校送审的音档材料,首先向省中心考务责任人当面点交、登记。
三、考务责任人将需要复审的音档材料交复审责任人组织复审;其它材料交相关责任人清点处理。
四、复审责任人组织复审时,须规范填写《成绩复审认定表》及其“测试质量分析”,各测试站、校应将“测试质量分析”及时向测试员反馈;材料清理责任人清点处理材料时,须严格遵循保密原则。
五、复审成绩经分管领导核准签字后,为最终认定成绩。
六、经最终认定成绩,由微机管理责任人向测试站、校反馈(或录入打印)。
附:省中心现行有关责任人及工作流程
责任人: 考务:李为佐; 成绩复审:陈典红; 材料清理:何昆林;
微机管理:李徐坤; 审核验印:谭雪江。
工作流程
材料登记及归档 (李为佐) |
|
一、送审材料报考务责任人登记入案。 * 考务责任人按年度汇总、归档,并将有关材料返还测试站、校。 | ||||||||||
|
|
|
|
|
| |||||||
组织复审 (陈典红) |
材料清理 (何昆林) |
|
二、考务责任人将成绩复查音档交复审责任人组织复审;将其它材料交清理责任人处理。 | |||||||||
|
|
|
|
| ||||||||
流程记录 (李为佐) |
|
分管领导 (李竹屏) |
三、复审结束,复审责任人审核签字后将《复审记录表》及其他材料送交考务责任人。 四、考务责任人将复审成绩报分管领导批准认定。 | |||||||||
| ||||||||||||
| ||||||||||||
|
|
|
|
|
| |||||||
微机管理 (李徐坤) |
|
|
五、微机管理责任人将最终认定成绩信息、数据返馈测试站、校(或录入打印)。 | |||||||||
|
|
|
| |||||||||
审核验印(谭雪江) 财务备案(韩亚利) |
|
六、验印责任人依据最终认定成绩按批次审核验印。 七、验印站校须填写《验印申请表》交中心财务备案。 | ||||||||||
* “一级”材料送审
云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实施细则》:
(三)送审的一级考生的音档除磁带、试卷外,须另行集中造册:一级乙等者,要注明参测时间、考场、序号和初评成绩;一级甲等者,须按国家要求填报有关表格,由省培测中心送交国家培测中心复审。
特别说明: 各测试站校送审“一级”音档,需进行初评后的复查把关,不达要求者不送审!
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一级甲等复审操作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完善普通话水平测试一级甲等复审制度,科学规范一甲复审操作程序,根据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有关规定,经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同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机构)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甲复审惟一指定送审单位,负责本辖区内各系统、各行业一甲复审的集中送审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各送审单位应严格按照《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的评分要求,坚持标准,严把质量,认真做好一甲复审的送审工作。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将于每年2月向各地通报一甲复审送审合格率情况。
第四条 各送审单位原则上应集中成批送审,一般于双月上旬送审一次。没有按要求成批送审的或非指定送审单位送审的,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将不予接收。
第五条 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承接一甲复审的工作周期自送审材料送达之日起,至复审结果回复之日止,一般不超过6O天(通过邮局交付的,以收到日和寄出日邮戳为准)。
第六条 一甲复审的送审材料和要求:
1.《普通话水平测试一级甲等复审名单》(略)。
2.《普通话水平测试一级甲等复审申报表》(见附件)。申报表须有申报人照片、所在单位公章及测试机构公章,并加盖送审单位公章。
3.申报人的送审磁带。申报人的录音须从母带翻录到送审磁带中。送审磁带应包括申报人姓名和测试各项全部录音,音质必须清晰,无明显噪音。送审磁带盒上须标明磁带编号及申报人编号、姓名、所用试卷编号等。送审磁带应使用9O分钟带或6O分钟带,9O分钟带最多录制6人录音,6O分钟带最多录制4人录音。
4.申报人的考试用卷。试卷必须符合《大纲》要求,朗读篇目应从《大纲》指定篇目中选取。试卷要有统一的编号。
5.申报人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必须使用国家语委统一印制的《证书》,《证书》必须填写完备并加盖钢印和公章。
第七条 送审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第六条要求的,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通知送审单位重新申送,复审的工作周期重新计算。送审材料除《证书》返回送审单位外,其他一律留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保存。
第八条 申报人的等级以复审确定等级为准。经复审合格的,由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予以确认;对复审不合格的,由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填写《普通话水平测试一级审意见表》,将复审意见统一反馈送审单位。
第九条 一甲复审的费用由申报人个人支付,由各地决定收取数额。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收取其中的4O元(每人.次)作为一级甲等质量认证费和邮寄费,该费用由送审单位统一足额交付,须与送审材料同时支付。没有足额交付复审费用的国家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将不予承接。
七、关于验印
云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实施细则》:
十、验印
(一)省普通话培测中心认定成绩,经省语委办审核证书内容(包括编号是否正确、初评成绩、复查情况等)无误签字认可后,即通过省培测中心考务管理系统启动“准许”程序,由测试站就地完成证书打印工作。完毕送省审验盖印。
为方便测试站工作,减少往返次数,自2005年开始,省普通话培测中心将适时派员前往各州市测试站就地验印。
(二)等级证书成绩页套省语委办公室的红色印章,应试人照片压盖省普通话培测中心钢印。证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验证。
《云南省PSC成绩送审、认定及验印暂行办法》:
七、各测试站、校证书验印,原则上按批量进行,每次验印须填写《验印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站校留底,一份交省中心财物备案。
八、关于补发证书
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全国通用。等级证书遗失,可向原发证单位申请补发。伪造或变造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无效。
云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实施细则》:
九、证书管理
(五)证书遗失,在五年内持证人可凭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向省语委办提出补发证书书面申请,经省语委办核实后交测试中心办理。补发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九、关于试卷保密
云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新试卷使用及保密规定》:
一、试卷的性质
普通话水平测试是教育部规定的国家级考试,试卷属保密试卷。
试卷为PSC专用,严禁在培训和其他非正式测试的场合使用,各州市、院校不得擅自进行翻印。
二、试卷的管理
试卷从印刷、分发、保管、加封、拆封、使用(含成绩复审)、回收到销毁等各个环节,一律实行责任人签字负责制(见附表),如试卷出现泄密、丢失,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试卷的印制和分封(略)
(二)试卷的领取和保管
1、测试站(校)每年签订目标责任时,须上报全年所需试卷及测试次数,并将各次测试的时间和人数附上,省中心依照该计划下发试卷;各测试站(校)增加试卷用量,需提前20天报告省中心,临时要求增加用卷不予领发。
试卷下发,省中心一律在该试卷包上加封条,并注明加封的时间、试卷数量及其型号代码。
2、测试站(校)原则上应固定专人前往领取试卷;固定人不能前往时,须特别委派人、持测试站证明前往领取。固定人或被委派人承担领取试卷期间的保密责任。领卷人返回后,应立即将试卷交责任人专柜保管。如试卷包封条破损应当面清点。
3、新试卷为一次性使用,每次测试结束,测试站要进行认真清点:将已用卷打包、封存备查一年;将未用卷上交省中心或就地严格保管。
封存卷备查期满按保密文件就地销毁。就地销毁的试卷,要清点数量做具体登记,责任人签名备案。
(三)试卷的测试使用
1、就地测试,测试当天从保密室提取测试用卷;异地测试,试卷装入保密箱由保管人随身携带,做到箱人不分离。测试当天应提前30分钟向测试员发卷及标答。
2、当日测试工作结束后,测试员要及时清点整理试卷、标答,按要求填写有关材料,并向考点工作人员或责任人点交,点交回收后由责任人统一封存。
如有遗漏、丢失,要立即组织清查,并将情况上报省语委办和省普通话培测中心,必要时在全省进行通报。
十、关于开展对社会的开放测试
云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实施细则》:
二、组织测试形式
(三)为满足社会零散自愿参加普通话测试人员的要求和科研需求,省普通话培测中心于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进行开放测试(见《云南省PSC开放测试规定》)。有条件的测试站可逐步开展此项工作。
《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测试开放考试规定》:
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为满足社会普通话爱好者的要求,决定开展对社会的普通话考试。具体规定为:
一、考试时间:每个月最后一个星期五。
考试当周的星期一至星期三报名,应试人凭有效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报名。报名程序为:先填写“缴费卡”,然后到银行交费;凭银行回执填写“参测卡”、确定考场和考试时间。
应试人须妥善保管“参测卡附件”。
二、收费: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规定,对社会开放考试每人次测试收费50元,证书工本费5元。测试费由应试人直接交银行财政;工本费由省培训测试中心代收后统一购买证书。
三、考试程序、要求:开放考试具体程序按《云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考试须知》有关规定执行(附后)。
四、取证:测试完毕,应试人回“候测室”等候,原则上2小时内可以领取普通话等级证书。
五、测试管理:普通话测试遵循属地管理、系统管理原则,开放考原则上不对州市进行。
在校师生确实急需普通话证书,由所属测试站、校或当地教育部门开具证明;其他人员由所在单位开具证明。证明须注明该人于3个月内未参加过普通话测试,同意该人参加开放测试。
十一、其他
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应试人再次申请接受测试同前次接受测试的间隔应不少于3个月。
第二十三条 应试人对测试程序和测试结果有异议,可向执行测试的测试机构或上级测试机构提出申诉。
第二十四条 测试工作人员违反测试规定的,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暂停测试工作、解除聘任或宣布测试员证书作废等处理,情节严重的提请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所巡视站(校): 站点代码:
巡视时间: 年 月 日上、下午
考场地址: 考场号:
巡视形式和指导人次: 监听 人; 一道评判 人。
巡视记录:
测试员姓名①:
等级把握:准确,较准确,不够准确;不稳定。 等级判别出入 人次。
量化分差别:接近;较大;很大。 最高总分出入: 分。
语音错误评判:较为准确,不够准确,较为混乱;个别遗漏,较多遗漏。
漏判性质:测评生疏速度不及;未能把握读音;识字限制。
语音缺陷评判:较为准确,不够稳定;个别遗漏,较多遗漏,成组遗漏。
缺陷音漏判类别:
对应试人态度:和蔼;一般;生硬。
遵守纪律情况:认真敬业;一般;干其他事;频繁出入;接听电话。
其它:
测试员姓名②:
等级把握:准确,较准确,不够准确;不稳定。 等级判别出入 人次。
量化分差别:接近;较大;很大。 最高总分出入: 分。
语音错误评判:较为准确,不够准确,较为混乱;个别遗漏,较多遗漏。
漏判性质:测评生疏速度不及;未能把握读音;识字限制。
语音缺陷评判:较为准确,不够稳定;个别遗漏,较多遗漏,成组遗漏。
缺陷音漏判类别:
对应试人态度:和蔼;一般;生硬。
遵守纪律情况:认真敬业;一般;干其他事;频繁出入;接听电话。
其它:
巡视人(签名):
附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一级甲等送审申报表.doc
云南省普通话测试交费原始情况表.doc
云南省普通话测试站(校)验印申请表.doc
云南省普通话测试交费原始情况表底单.doc
云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复审记录表.doc
来源: 云南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