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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从少数民族青年中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日期:2008-06-16]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阅读:500[字体: ]

  为逐步提高少数民族公务员比例和少数民族公务员素质,根据州委、州人民政府楚发[2005]9号文件精神,并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今年我州将继续从少数民族青年中公开考试录用50名公务员,补充到县(市)、乡镇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招考计划和报考条件
  1、招考对象: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少数民族青年。
  2、招考计划。楚雄市8人、双柏县4人、牟定县4人、南华县4人、姚安县4人、大姚县5人、永仁县4人、元谋县4人、武定县7人、禄丰县6人,共计50名。详见《楚雄州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考生也可通过楚雄州政府门户网站(
www.cxz.gov.cn)查询。
  3、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系少数民族,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成人教育学历的人员需具有毕业证的方可报考);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至1990年1月1日期间出生);
  (5)具有本县(市)户口;
  ⑹符合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办法
  本次招考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1、网络报名的时间为:2008年6月17日至27日。
  网络报名网站为:云南考试网(
www.ynrsksw.cnwww.ynrsksw.netwww.ynrsksw.comwww.ynrsks.cn)。
  2、每个少数民族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比例达到3:1才能开考,对于经济发展缓慢和人口偏少的民族,报名达不到3:1的,经批准可以放宽到2:1开考。报名工作结束,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少数民族岗位,经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州民委批准,可进行调整。原报考该岗位的人员,经批准,考生可另行选择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在征得考生同意后,也可调整合并报考其他少数民族岗位。
  3、网络报名、不符合报名条件情形及报考资格审查等具体报名办法与州县乡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要求相同。
  三、考核体检人员的确定
  除执行州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规定外,如考生的综合成绩相同,则优先确定35个少数民族聚居乡的考生和妇女考生。
  
四、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的计算、考核体检、公示和录用与州县乡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要求相同。
  
五、录用后的少数民族青年,由所在县(市)安排到少数民族公务员比例达不到三分之一的乡(镇)或县(市)级单位工作。
  六、纪律要求
  1、为维护考试录用少数民族公务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考生在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过程中,若有伪造学历、出具假证明、更改年龄、族别等弄虚作假行为或违反考录纪律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将其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2、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陆上述公布的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在组织人事部门发出笔试、面试、体检及其他事项通知的时限内,若报考者不按时领取通知或到场的,即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录用资格。
  3、整个考试录用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州民委对各县(市)招考少数民族公务员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其它未尽事宜,按我州州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执行。
  
  
                                      
中共楚雄州委组织部 楚雄州人事局 楚雄州民族事务委员会

                                                  二OO八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