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2008年州县乡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日期:2008-06-16]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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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云人通〔2008〕7号文件要求,为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适应我州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的需要。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今年我州州县乡机关(含部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部分省级直属单位,下同)将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部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34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州级机关14人,楚雄市13人、双柏县27人、牟定县14人、南华县25人、姚安县8人、大姚县43人、永仁县21人、元谋县17人、武定县19人、禄丰县34人,县(市)公安局公安类专业59人,楚雄州法院系统18人,楚雄州检察院系统13人,省级直属的楚雄州地方税务系统11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5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4人、药品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系统3人,共计348名。 本次招考的具体单位、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楚雄州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考生也可通过楚雄州政府门户网站(www.cxz.gov.cn)查询。 二、报名与报考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本次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网络报名时间:2008年6月17日至27日每天6:00—24:00; 网络报名网站为: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n;www.ynrsksw.net;www.ynrsksw.com;www.ynrsks.cn)。 2、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至1990年1月1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成人教育学历的人员需具有毕业证方可报考);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3、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如下: (1)根据有关规定,被确定为2008年全国范围内公务员招考的拟录用人员、在职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含试用期内人员)、在读的非2008年毕业的高校学生、现役军人、近两年内被取消录用资格或被辞退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近两年内未满原单位最低服务年限自行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或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在2005-2008年内任何公务员考试中作弊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 4、招考范围 州级机关招考的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县(市)公安岗位的在全州范围内招考,各县(市)招考的其它岗位在本县(市)公开招考。其中,具有全日制国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我州报考不受生源地限制。 5、报考资格审查 网络报名的资格审查为在线审查,报名数据不进行人工维护,请报考人员仔细校对报名信息。网络报名的大致流程为:登录云南考试网—准备一张160像素(高)×130(宽)像素的近期清晰免冠电子照片(素色背景)—阅读并同意考生诚信承诺—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进行报名。具体报名流程详见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n;www.ynrsksw.net;www.ynrsksw.com;www.ynrsks.cn)。以下为相关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一旦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确认(无论是否缴费),考生的报名信息不能修改。即:已通过网络报名资格审查确认的考生(无论是否缴费),网络报名系统将禁止报考人员报考其它岗位。 (2)资格审查时的一些具体规定 各单位招考计划中“毕业年限或参加工作年限”指的是从2008年1月1日起算的年数,在此之前毕业的,每1年度计算1年(如2007年毕业的,算1年;2006年毕业的,算2年;以此类推)。该栏填“0”则专指招收2008年的应届毕业生。 “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指:按照普通计划招生,并通过全日制学习的高(中)等院校学生。即通过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开具《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的学生。 部分招考职位要求具备一定年限的基层工作经历,对基层工作经历的界定为: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在农村或城市社区工作、在部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经历均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本科毕业后就业一段时间又考上普通招生计划的研究生继续深造,并于2008年毕业的人员,视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也承认其工作经历(类似人员以此类推)。 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教育部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已与用人单位确立用人关系的报考人员须取得单位同意;属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人员,须在2008年6月27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才可报考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 (3)为使网络报名的资格审查更具操作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发布了云南省公务员招考专业指导目录,以匹配高校设置的专业与公务员岗位需求的专业。具体专业目录可至省人事厅网站下载。 部分职位要求的专业相关性由具体审核部门根据岗位需求与报考者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予以界定。报考者若具岗位所需专业的相关从业(执业)资格证书,可视为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这部份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需在个人简历一栏填明与岗位所需专业有关的有权部门颁发的相关从业、执业资格证书的详细情况)。 专业目录中未涉及的专业,由审核单位根据岗位实际及报考者所学专业的相似程度,确定报考者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4)本次笔试考试为方便考生,考生在网络报名时,可以在公布的云南省内笔试考试地点中自由选择考试地点。 (5)每天16:00前的报名数据于当天24:00以前返回审核结果,16:00-24:00的报名数据可能需迟至次日24:00以前才能返回审核结果。为减轻服务器压力,请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数据后不必时时刷新页面,稍待一段时间再查询审核结果。 (6)网络报名人员须进行网上缴费,具体缴费程序请注意云南考试网的相关细则。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费用。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减免考试费用人员需由本人或委托人,于6月27日8:30至17:00到所报考单位的同级人事部门公务员管理科(股)提交证明材料。 (7)每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比例达到3:1才能开考。特殊情况无法达到这一比例的,须经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批准才能开考。不足报名比例的岗位,可由组织人事部门商用人单位及考生本人调剂报名。否则将取消该岗位招考计划。录用人民警察的岗位,若报考人员系公安院校的公安特有专业的毕业生,在报名比例不足时不受开考比例限制,上述人员在后续的笔试、面试阶段仍受最低控制分数线的限制。 报名结束2周内,不符合开考条件的岗位在前述网站公布,因该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开考的报考人员,将由省人事厅退还报名费(详细时间请注意云南人事考试网的通知)。因考生原因届时不能考试的,一律不予退费。在以往公务员考试中因违纪被公示不得参加2008年考试的人员但又通过报名,在报名结束后经比对诚信纪录查出的,一律不予退费。 (8)考生报名信息由考生自行维护,请考生在填报信息时注意校核。 (9)准考证全部由考生从网络下载打印,下载时间为:8月中旬至开考前(本人确实无法下载打印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同级公务员管理部门下载打印)。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当地公务员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10)网络报名期间考生可通过以下E-MAIL信箱反映报名审核问题:ynsrstgwyglc@21cn.com(该邮箱仅在网络报名期间开放,且只负责解决网络报名审核问题,关于报名系统的技术问题请至www.ynrsksw.cn;www.ynrsksw.net;www.ynrsksw.com;www.ynrsks.cn查询)。 三、笔试 1、本次笔试考《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门科目,这两门科目的考试范围以《云南省2008年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申论》满分100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满分200分,总计300分。录用公安人民警察(不含安全、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森林公安)的岗位,还需加试《公安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全省统一为2008年8月30日、31日。笔试地点及具体科目的考试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按岗位分类的排名名单(含笔试加分)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根据各地上报的岗位代码排定后,于笔试结束45天内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的网站公布。 4、笔试有关加分政策 (1)根据“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有关要求,对于从2003年开始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按云青联〔2004〕8号文件规定,予以笔试成绩加5分的优惠;按云教学〔2005〕14号、云青联〔2006〕25号文件规定,凡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在报考云南省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总分分别加4分、3分、2分。这部分人员若要享受加分政策,要按规定的时间和方法,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2)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予以笔试成绩加5分的优惠,届时需由报考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按规定的时间和方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予以笔试成绩加3分的优惠。这部分人员若要享受加分政策,需按规定的时间和方法,提供有关部门认定并颁发的《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所有拟加分人员在通过网络报名后,需将申请加分的相关证明材料用扫描仪扫描后形成电子照片,并从www.ynrs.gov.cn的“公务员招考”栏目中下载《笔试加分人员申请表》,如实填写后,于2008年6月30日以前用E-MAIL将证明材料的电子照片及笔试加分人员申请表发送至电子邮箱ynsrstgwyc@sina.com中。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审核后将于笔试前在网络上公示加分人员名单。 同时符合上述几种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四、面试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通知要求,2008年公务员考试不设储备人员库。面试相关性程序如下: 1、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结束后,由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确定全州笔试(含加分,下同)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2、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含笔试加分)是取得面试资格的依据,具体确定面试人员的办法是: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含笔试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考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自行放弃面试的人员需向同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提交书面说明,此说明可以使用传真件,否则将被视为违纪人员,三年禁止参加云南省内的各级公务员考试)导致该岗位面试人员数与录用数不足2:1的,则从笔试最低控制线以上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含笔试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递补面试。 因笔试缺考和达不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没有考生进入面试的岗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考计划;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或进入面试人员临时缺考导致)不足2:1的岗位,经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批准,可进行等额面试。 报考者可在考试结束后45天到前述网站或所报考单位的同级人事部门指定的地点查询是否进入面试。 3、考生信息复审。考生个人信息的资格复审时间将在面试前1至2周通知(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楚雄州政府门户网站www.cxz.gov.cn通知,请考生注意查询)。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核查。届时若有报名信息与提供资料不符的考生,则取消该考生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同时对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递补人员由同级人事部门进行公示;只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若资格复审仍不合格,则等额进行面试,如无人进入面试的则取消该岗位的录用计划。 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报到证)》)、准考证、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或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各一份,有笔试加分的还需提供加分依据的原件。要求必须由本人持原件进行复审。 4、面试的实施 我州的面试工作由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实施细则待笔试后另行通知。 5、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面试的满分为100分,2008年我州面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等额面试的为70分)。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达不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则无论其笔试成绩的高低,均视为该报考者在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该岗位后续的体检和考核。 6、为确保面试工作的公平和公正,今年继续实行统一时间、统一地点面试,坚持面试考官统一调配、异地交流、交叉面试,公共考官临时抽签确定面试考场、考生临时抽签确定面试顺序的“双抽签”制度。面试时,考生不得透露自己和父母的姓名等涉及本人身份的信息(面试工作的具体安排待笔试结束后另行通知)。 五、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 从2008年开始,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的综合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按一定比例加权合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报考普通公务员岗位人员的综合成绩合成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申论成绩+笔试加分)/3×50% +(面试成绩×50%)。 2、报考《公安基础知识》岗位人员的综合成绩合成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申论成绩+公安基础知识成绩+笔试加分)/4×50% +(面试成绩×50%)。 六、考核体检 1、考核体检人员的确定。在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据各个岗位报考者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考计划数等额确定,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优先确定少数民族考生、妇女考生。若出现本人自愿放弃(自行放弃的人员需向同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提交书面说明,此说明可以使用传真件,否则将被视为违纪人员,三年禁止参加云南省内的各级公务员考试)考核体检资格或考核、体检不合格的,所空缺岗位按综合成绩在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考核。考核工作由招考单位负责。招考单位应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考核拟录用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或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形等,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同时对考核对象的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复审。 3、体检。普通岗位公务员的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公安人民警察按《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及云南省公安厅下发的相应规定进行体检。根据我省实际,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基础上,我省报考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身体条件放宽为:身高,男性不低于1.66米,女性不低于1.58米;裸眼视力,本科生为4.6(0.4)以上、大专和中专生为4.8(0.6)以上。体检时,体检医生与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全省公安机关考录人民警察岗位的体能素质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根据《体能测试评分表》的项目和内容进行打分,男女各四项测评项目,每项满分100分,在总分400分中取得240分以上者视为合格达标。 相关体检标准和公安人民警察的体能测试标准可在省人事厅网站(www.ynrs.gov.cn)查询。 七、公示和录用 1、考生的笔试、面试成绩将在人事部门的政务公告栏及网上进行公告。经考核、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当地的网站、媒体和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经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作处理。若出现不予录用的,所空缺岗位按综合成绩在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专业(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4、公务员录用并不凌驾于任何合法的用工合同之上。考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原用工合同若由于考生考上公务员需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约定解除合同,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录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1、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陆上述公布的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所有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时需仔细阅读《考生报名诚信承诺书》,由于必须点击“同意”方可进入报名界面,故考生一旦开始报名即需受相关承诺的约束,若违背承诺则按所附处罚条款予以处理。 2、在发出笔试、面试、体检及其他事项通知的时限内,若报考者不按时领取通知或到场的,即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录用资格。 3、对违反考录纪律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其中,对于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特别对于替考行为,若替考者与被替考者有工作单位的,将处以开除处分;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还将由公安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追究。 4、对违反考录纪律的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监督 1、整个考试录用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笔试时特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现场视察和监督。面试时,每个面试考场邀请1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1名纪检监察部门选派的纪检监督员进入面试考场,实施全过程监督。 2、我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监督机构,对我州公务员招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招录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州委组织部举报受理电话:0878—12380 州人事局举报受理电话0878—3389673 各县(市)举报受理电话在当地予以公示。 十、其他事项 1、报考法、检两院的,按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公告执行。 2、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对各县(市)考试录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我州公务员考试录用主管部门不指定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公务员考前培训。
中共楚雄州委组织部
楚 雄 州 人 事 局
二OO八年六月十六日 |
来源: 楚雄州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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